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马关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日
马关县构筑社会消防
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云南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云岭防火墙”工程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全县防控火灾的能力,确保全县火灾形势平稳,根据《全州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从2010年至2012年,利用3年时间,在全县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认真贯彻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推进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前移火灾预防关口,完善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切实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公共安全。
二、组织机构
成立马关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领导小组,由副县长张基武担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钱春言和县公安局副局长、消防大队教导员徐洪锦担任副组长,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消防大队,由徐洪锦兼办公室主任,县消防大队大队长刘家旺担任副主任。办公室统一负责全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组织、协调、考核、评比和迎检工作。
三、目标任务
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个责任”、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全县各级政府消防安全责任机制更加健全,全县社区农村消防安全基础更加牢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高,公安消防监督管理能力明显增强。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县火灾形势稳定。
(一)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个责任”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在2011年和2012年期间,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制定完善有关政府规章,建立健全工作机制。2010年制定出台马关县“十二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适时制定出台消防工作规范性文件,健全消防工作政策保障体系。2010年,县政府完成消防安全委员会调整工作。县、乡(镇)两级政府要建立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议事协调机制,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2.落实监管责任。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和灭火救援职责。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加强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监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建设、发改、工商、质监、安监、商务、文化、教育、卫生、人防等部门要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要建立完善消防安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根据本系统行业的特点,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3.落实设施建设责任。按照“政府负责、落实规划,快补旧账、不欠新账,健全设施、加强管理”的要求,加强城乡消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确保城乡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以及消防装备等内容与其他公共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县、乡(镇)两级政府每年要组织开展城乡消防专业规划编制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对已编制城乡总体规划但缺少消防内容的,要及时补编;正在编制总体规划的,要将消防专项规划纳入其中;对已编制消防规划但不符合城乡发展要求的,要及时修编;对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要及时调整、完善;对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加强对消防供水管网、消防车通道和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完好有效。要结合城镇改造,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
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县政府将把城乡消防规划修编落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消防装备建设、社区农村消防工作、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重点工作纳入政府消防工作目标管理,逐级签订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状;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内容;将消防工作任务纳入政务督查内容予以推动落实。定期对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和奖惩,组织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考评。凡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评选先进资格。
(二)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各乡镇、各部门要督促指导社会单位建立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加强消防业务学习培训,提高鉴别火灾隐患的能力;明确相应的消防安全岗位职责,建立落实防火巡查制度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能立即消除的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逐级上报,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资金和时限。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县公安消防部门对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要督促指导其建立专职消防队,并督促指导其他单位建立“保消合一”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要帮助指导专职、志愿消防队熟悉掌握本单位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使队员达到“熟悉预案,明确各自职责;熟悉消防设施设备,会扑灭火灾;熟悉逃生常识,会引导人员逃生”的要求,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火灾。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熟悉消防设备,并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县公安消防部门要大力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培训,使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达到“懂消防法律法规,会部署消防工作;懂消防设施设备,会查改火灾隐患;懂消防知识,会组织员工培训;懂火灾应急处置,会组织灭火演练”的“四懂四会”要求。要加强对消防控制值班人员的消防业务培训,督促其取得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达到“懂消防设施设备,会操作使用;懂火灾应急处置程序,会组织扑救火灾;懂消防安全常识,会检查隐患”的“三懂三会”要求。要督促指导单位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教育,达到“懂灭火设备使用,会扑救初起火灾;懂自救逃生技能,会组织人员疏散”的“两懂两会”要求。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县公安消防部门要全面组织开展单位消防安全标识化工作,做到消防设施器材设置规范、标识醒目,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督促指导单位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教学等方式,提高各级各类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其他单位可结合实际重点落实有关建设要求。2010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
(三)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夯实组织建设基础。各乡镇、各部门要帮助指导农村、社区建立健全消防组织,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2010年,乡镇政府、社区办事处要全部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鼓励经济较发达的乡镇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2011年,村民委员会、社区要全部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社区内的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村庄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
2.夯实设施建设基础。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要组织督促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按照国家《村庄整治标准》,结合农村公共事业发展及村庄整治、人居环境改造,认真编制、落实乡镇及村庄消防规划,把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农村公共消防设施,纳入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做到“村庄整治到哪里,消防建设就跟到哪里”,确保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避免新的欠账,努力与新农村建设协调发展。到2012年,具备给水管网条件的乡镇、村寨,要全部利用给水管道设置消火栓;不具备给水管网条件的,要利用河流、湖泊、池塘、水渠等水源,设置必要的消防取水设施。城市、乡镇、村庄消防通道要满足消防车辆通行要求,并保持畅通。每个社区至少设置一个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
3.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要建立健全社区消防组织网络、工作责任和经费保障等制度,完善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培训、防火巡查、火灾预防警示等制度,将社区消防工作纳入创建“文明社区”、“平安社区”、“和谐社区”评比内容,定期组织检查考评。要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统筹规划,加大经费投入,解决制约农村消防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乡镇人民政府至少每半年要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村委会每月要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冬春旱季、重大节假日、农业收获季节要加大检查频次,并组织村民轮流巡查。公安派出所每季度要对辖区单位及村委会进行一次消防监督抽查。要结合社区警务改革,完善多功能社区警务室,将社区消防监督管理纳入社区民警的重要职责,督促责任区单位、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履行消防职责,组织开展经常性的防火检查。要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联战联训机制,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开展检查、考核、业务指导、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队伍战斗力。
4.夯实队伍建设基础。全面实施“乡乡有消防队”工程。2010年,都龙、八寨要完善政府专(兼)职消防队,其他乡镇要依托公安派出所民警、乡镇干部、治安联防人员等组建乡镇志愿消防队。2012年,各社区、行政村、30户以上的自然村要依托村治保员、村干部、民兵等积极组建村志愿消防队,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加强保安人员消防安全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发挥保安队伍在消防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加强合同制消防员、消防文职人员队伍建设,落实福利待遇、表彰奖励和伤残抚恤等政策措施。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县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的合力。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监管,杜绝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建设工程(场所)投入使用;要主动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针对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把火灾隐患消除在火灾发生之前。公安派出所要严格履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加强对辖区小场所、小单位的监督检查。对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报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或者协调解决。要认真做好重大节事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切实保障重点地区、重要时段的消防安全。
2.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县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梳理消防执法权责,并定人、定岗、定责,严格依法履职;要完善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机制,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质量和效率;要深化消防警务公开,设立便民服务窗口,在互联网设立公共消防安全服务平台,向社会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公开消防监督执法的依据、条件、程序和办理结果,完善行政许可申报受理机制和咨询投诉渠道,增强消防执法透明度,提高服务水平;要加强执法监督,集中整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消防执法的公信力和满意度;要开展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定期开展消防执法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消防监督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
3.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县公安消防、宣传等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创新方式方法,丰富内容,加大投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消防宣传,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要深入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活动,在主流媒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逃生自救能力普及活动;要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积极培育发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开展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提高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素质;要充分发挥消防站等教育基地作用,加大社会消防宣传力度。
4.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县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针对新时期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模式;要深化消防爱民实践活动,推出便民利民措施,积极鼓励和引导消防中介组织参与消防安全服务,依法开展消防设施检测、电气防火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火灾痕迹物证鉴定、建筑消防咨询、火灾损失评定、重大火灾隐患评估、城市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监控、消防职业培训、消防产品检验等中介服务。要按照“合理布局、规范操作、有序竞争”的原则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制定和完善服务标准,建立中介组织信用等级评估体系。要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和辅助社会管理功能,积极引导公民投保房屋财产火灾保险,对农村村民、城镇低收入人群投保予以重点扶持。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要积极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保险公司要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快速做好勘查、定损、理赔等灾后服务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0年5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内容,成立政府分管领导负责的工作机构,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对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把构筑“防火墙”工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全力以赴,抓好工作落实。
(二)示范带动(2010年6月至2010年8月)。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根据本地区的特色和优势,分别选择确定一批不同层面、不同工作内容的示范地区和单位,大力培育塑造典型,并组织召开现场会、推进会,示范带动工作的整体发展。
(三)全面推进(2010年9月2012年10月)。及时总结示范地区和单位的工作经验做法,进一步理清思路,完善措施,每年确定一批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的建设地区或单位,并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年内完成工作任务。每年12月,县政府将组织对各乡镇、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公安消防部门要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进行验收,并组织逐级考核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情况。
(四)总结验收(2012年11月)。县“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本地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验收和评比表彰,并将情况报州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政府将对各乡镇、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需要,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县直各部门要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消防工作的中心任务,成立专门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召开会议,层层部署发动。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标准,将构筑“防火墙”的主要工作任务纳入每年的政府部门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纳入行业系统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培训,广泛宣传。县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消防监督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消防民警的业务培训,乡镇政府、各部门、各行业、各系统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单位员工的培训教育,并充分发挥消防执法监督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辅导员、消防知识宣传员的“三员”作用,指导单位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县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同时,要运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构筑“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在全县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狠抓落实,严格奖惩。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单位要对构筑“防火墙”工程建设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将具体任务落实到部门、单位和个人,确保工作有人管、有人抓。公安机关要发挥专业优势,加强工作检查和督导,对工作薄弱、进展缓慢、方法措施少的地区和单位要蹲点帮扶,确保取得实效。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单位各要将构筑“防火墙”工程建设成效与当年评先评优挂钩,对措施有力、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对敷衍了事、效果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四)完善机制,长效发展。县“防火墙”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及时总结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中好的经验做法,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的长效发展。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日
主题词:公安 消防 防火墙 方案 通知
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县法院、检察院,县委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省州驻马单位,办存。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5月30日印发
(共印13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