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访问马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2010年创建云南省乙级卫生县城复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0/12/0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马关县2010年创建云南省乙级卫生县城复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马关县2010年创建云南省乙级卫生县城
复查工作方案

  2008年马关县被云南省爱委会命名为“云南省乙级卫生县城”,2010年是创建巩固复查年,9月份省爱委会将对我县开展复查。为切实做好云南省乙级卫生县城创建巩固工作,按照《云南省县城卫生检查评比标准》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以创建“清洁、优美、亮丽“的卫生县城为目标,采取各项工作措施全面治理脏、乱、差,努力维护好城市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环境,巩固创建省乙级卫生县城成果,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工作目标
  根据《云南省县城卫生检查评比标准》的各项指标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理顺工作关系,落实各项措施,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加大卫生设施投入,完善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广泛宣传“五进”(进单位、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公民素质,努力做到不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不乱搭乱建和占道经营,不乱停放车辆,不乱贴乱画,形成长效机制,巩固创建省乙级卫生县城成果。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创建省乙级卫生县城巩固复查工作有序开展,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马关县创建省乙级卫生县城复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复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恩情 副县长
  副组长:闻志高 县卫生局局长
      严 德 县建设局局长
      陆翔龙 马白镇人民政府镇长
  成 员:周大伟 县财政局局长
      钱允祥 县经济商务局局长
      黄 宏 县农业局局长
      蒋德健 县环保局局长
      袁加全 县教育局局长
      谢国庆 县文化局局长
      王丕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
      唐育喜 县广电局局长
      杨华明 县粮食局局长
      李 刚 县工商局局长
      陈荣庆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陈 伟 团县委书记
      李红艳 县妇联常务副主席
      陆红丽 县卫生局副局长
      周兴鹏 文山交通运输集团马关分公司副经理
      冯 飞 县建设局环卫站站长
      李 焰 县医院院长
      王永祥 县中医院院长
      尹佳会 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陈庭辉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张自明 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卫生局爱卫办,由闻志高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陆红丽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卫生局抽调,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及监督检查。
  四、工作职责
  为抓好创建卫生县城巩固工作,各单位认真按照《云南省县城卫生检查评比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开展工作,《标准》见《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创建云南省乙级卫生县城工作方案的通知》(马政办发〔2008〕69号)文件附件。
  马白镇:负责辖区所有单位、社区居民的卫生宣传教育和卫生管理,做到单位、社区居民区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现象,无违章建筑,道路硬化好等。具体按《标准》第38页中9.2居民区卫生(1至9小项)内容开展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事务及组织有关单位实施创建卫生县城巩固工作。组织爱卫办、卫生监督所及城区各医疗卫生单位抓好爱国卫生运动,对城区灭“四害”、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进行监督与监测,对各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工作。具体按《标准》1.0爱国卫生组织管理,2.0健康教育,4.0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6.0食品卫生,7.0传染病防治,8.0县城除“四害”内容开展工作。
  县建设局:负责城区环境卫生的清扫和垃圾粪便的清运以及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区道路行道树绿化、城区公用设施维护和管理;负责施工占道、广告规范的设置和管理。具体按《标准》3.0市容环境卫生(第6至13页)内容开展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城区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对城区空气、饮用水质、噪音的监督管理。
  县工商局、县经济商务局:负责协调管理好城区集贸市场的环境卫生、分类经营、占道经营。具体按《标准》第13页中(7)市场管理开展工作。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做好社会治安等法规宣传教育工作,严厉打击破坏城区公共卫生设施行为,切实巩固创建省乙级卫生县城的成果;交警大队负责城区交通秩序的管理,各种机动车辆乱停乱放行为的整治和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的宣传教育。
  县广电局:开设健康教育专栏,对创建卫生县城巩固工作开展宣传,提高单位和市民积极参与创建卫生县城的自学性和主动性。具体按《标准》第5页2.2社区健康教育中县电视台或广播站(室)有健康教育专栏节目,每年不少于6次。
  文山交通运输集团马关分公司:制定单位卫生管理制度,做好本单位、车站、客运车辆等卫生工作。具体按《标准》第18页中5.1长途汽车客运站内容开展工作。
  除以上单位要认真履行好职责外,在县城的其他单位也要认真负责搞好本单位以及下属单位的创卫巩固工作,做到有卫生管理制度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卫生活动,创造健康、文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具体按《标准》第37页9.1单位卫生中(1到6项)开展工作。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10年6月至7月31日)。成立“创卫”复查领导小组,召开有关会议,细化活动内容,明确职责。大力开展宣传,让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到创建卫生县城巩固工作中来。
  第二阶段:综合治理(8月1日至8月10日)。充分发挥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城区卫生脏、乱、差开展综合治理,清除卫生死角,清除蚊蝇孳生场所。特别是马白镇要加强对县城4个社区的卫生进行综合治理,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努力营造良好、文明的卫生环境。
  第三阶段:自检自查(8月11日至8月20日)。各单位要认真按照《标准》中的职责内容逐项开展工作,做好资料、图片梳理归档和查缺补漏,相关资料各复印一份于8月20日前报县爱卫办。
  第四阶段:巩固迎检(8月21日至省、州检查)。继续做好各项创建巩固工作,迎省、州检查组的复查。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创建卫生县城活动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的一项具体行动,是推动我县各项爱国卫生工作全面、深入开展的一种具体形式。各单位要在继续巩固“省乙级卫生县城”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认识,倡导群众崇尚科学、文明、卫生、健康的生活方式,掀起人人动手、社会参与的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和巩固创建卫生县城高潮。
  (二)加强领导,认真实施
  创建卫生县城复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按《标准》的内容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工作机构,确定专人负责开展工作,在进行自检自查后,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完善,加强餐饮食品、公共场所、单位、社区、街道等场所的卫生,加大疾病防控力度,消除疾病危害,为迎接复查做足充分准备。
  (三)总结经验,确保长效
  创建卫生县城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相互协调、配合,积极总结创建卫生县城过程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巩固创建成果,形成卫生县城管理长效机制。







主题词:卫生  乙级卫生县城△ 工作方案  通知


   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县法院、检察院,县委各部委,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省州驻马单位,办存。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7月29日印发


                                    (共印140份)


         责任编辑:  

关闭

上一篇: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的通知
下一篇: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会议文件庆典论坛考察活动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