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马关县2009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〇年三月九日
马关县2009年冬季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2009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即将开始,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士兵安置工作程序,积极稳妥地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2009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发〔2010〕1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推进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进程,妥善安置2009年度城镇退役士兵;进一步转变退伍军人就业安置观念,多渠道进行安置;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新体制,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为国防和部队建设以及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文化考试与实绩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鼓励先进、竞争上岗、妥善安置的方针。
三、安置政策
(一)对符合在我县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含符合安置条件的转业士官),由政府指令性安置,并按照规定,继续推行城镇退役士兵考试考核安置办法,即实行“双考”(文化考试和实绩考核)。退役士兵按成绩总分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选岗安置。
(二)不愿意参加考试考核或者参加考试考核后放弃选岗的城镇退役士兵,政府安置部门不再为其安排工作,给予办理自谋职业有关手续,发给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实行货币安置,不保留安置期。
四、安置办法
(一)文化考试。按照规定,全省统一,分级实施,文化考试总分为120分。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中国国情、国策与云南省情、语文知识、法律常识、公共关系和社会礼仪、综合素质知识等,文化考试时间在6月初进行。
(二)实绩考核。在部队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被评为6级以上残疾军人和烈士子女的,可以不参加考试考核,给予安排工作,并优先选岗。其他立功受奖的,依据档案材料记载,逐项考核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役期间的表现。实绩考核按下列规定实行累积计分制:
1.服满一期的一级士官得6分,服满二期的二级士官得12分,服满三期的三级士官得20分,服满四期的四级士官得30分,未服满本期现役但符合国家安排工作政策的士官,每服役一年得2分(不含义务期)。
2.立三等功一次得10分,但累计得分不得超过20分。凡在服役期间立功的,需逐一核查证章、证书、喜报、通知书和登记表等原始证件。
3.被评为7级残疾军人的得20分;被评为8级残疾军人的得15分,被评为9级残疾军人的得10分,被评为10级残疾军人的得5分。凡被评为残疾军人的,须经省民政厅审查认定。
4.对取得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并经州市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初级证书得3分,中级证书得5分,高级证书得10分;有多个证书的,以最高的等级证书计分,不累加。
5.服役期间受到警告一次扣5分;严重警告一次扣10分;记过一次扣15分;记大过一次扣20分;因同一原因受党内、行政双重处分的按最高处分扣分,扣分最高为20分。
考核的累计得分最高为60分。
参加“双考”的退役士兵,档案材料不清楚或有疑问的不得作为考核的依据,凡弄虚作假,即假立功证书、假职业资格证书和假军人伤残证等,一经查处,一律取消安置资格。
(三)择优安置。“双考”结束后,安置部门举行选岗现场会,将退役士兵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照公布的安置岗位进行选岗。成绩并列者,军龄长者优先;军龄相同者,奖项高者优先;奖项相同者,立功受奖次数多者优先;次数相同者,时间在前者优先。当有人放弃选岗时,按成绩排序依次递补,直至最后一名退役士兵选定岗位。退役士兵按照考试考核名次,在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依次选择安置岗位并签字确认,签字后不得反悔和更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安排工作的资格。
五、实施程序
实施安置工作的程序为:
(一)2009年11月20日—2010年3月31日,对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含转业士官)档案进行接收和审查。
(二)2010年4月1日—4月30日,组织安置对象参加州安置部门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进行实绩考核,同时向社会公示安置计划。
(三)2010年5月1日—5月15日,组织城镇退役士兵进行报名和填报就业安置申请表。
(四)2010年5月16日—5月31日,公示安置对象名单。
(五)2010年6月1日—6月30日,组织安置对象参加文化考试,公示“双考”成绩。
(六)2010年7月1日—8月31日,确定选岗排序,召开选岗现场会,公布选岗结果,办理安置、自谋职业手续以及档案移交等工作。
六、部门职责
民政部门:是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和整体工作的协调督导。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监察部门:负责对安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安置政策规定、拒不执行安置计划和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任务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财政部门:负责做好退役士兵安置经费保障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退役士兵企业安置计划的制定、提供企业就业岗位、退役士兵劳动技能培训后的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发放以及退役士兵劳动权益的保障等工作。
人事部门:负责做好退役士兵事业单位安置计划的制定落实和工资审核等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按照有关政策及时为退役士兵办理落户手续。
工商、税务、教育、银行等部门:负责做好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的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置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充实工作人员。县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是县人民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下设的开展安置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开展安置工作期间,要抽调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等部门人员集中办公。
(二)各级各部门要坚决贯彻执行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2008年度享受安置政策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文政发〔2009〕63号)文件,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全县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依法接收安置符合城镇退役士兵的义务。
(三)要维护安置计划的严肃性,坚决纠正片面强调局部利益和困难,拒绝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错误做法。严禁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在计划岗位内设置限制性、歧视性条件,严禁限制或禁止下属单位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
(四)在开展安置工作过程中,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对因工作不得力,导致群体性上访事件屡次发生的单位或个人将追究责任。
主题词:民政 退役士兵 安置方案 通知
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法院、检察院,办存。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3月9日印发
(共印1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