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马关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马关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为扩大内需、拉动消费,提高全县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省、州家电下乡工作会议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扩大内需,统筹城乡发展的方针,发挥财政政策对扩大农村消费的职能作用,完善农村商品流通体系,调动农民购买家电积极性,促进农民改善生活条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家电下乡工作,让全县广大农民群众能用上电视机、洗衣机、冰箱(冰柜)和手机等与生活息息相关的家电产品,享受到家电下乡补贴政策,不断改善生活质量,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同时进一步扩大县内需求,开拓农村市场,促进商品消费,减少金融危机给我县经济带来的冲击,拉动经济健康发展。
三、工作时间
我县开展家电下乡工作的时间为2009年2月16日起至2013年元月底止,时间跨度为4年。
四、补贴对象及补贴程序
(一)承办企业。开展家电下乡的承办企业必须是经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推荐,由国家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并在我县设立销售网点的家电生产企业,我县设立的网点为家电下乡指定店面。
(二) 补贴对象。在全县范围内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村居民在家电下乡推广时间内,在我县经济商务局登记备案的销售网点购买冰箱(含冰柜,单价在2500元以下)、彩电(单价在2000元以下)、手机(单价在1000元以下)、洗衣机(单价在2000元以下)四类家电产品,给予销售价格13%的财政资金补贴。
(三)补贴程序。坚持属地领兑原则,采取县内购买,乡镇审核,县级支付,直接补贴“一折通”发放的办法进行补贴。
五、工作步骤
(一)备案登记(2月1日至3月10日)。由县经济商务局结合中标销售企业的销售网络(含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确定县内家电下乡销售网点。销售网点到经济商务局提出备案申请,提供网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中标企业对网点的授权书、网点与中标企业签订的协议、售后承诺书,由县经济商务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二)宣传动员(3月11日至25日)。县级召开全县家电下乡动员大会;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积极利用街天群众集中的有利时机,开展家电下乡政策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电视台开通专栏在黄金时间宣传家电下乡政策;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统一价格、统一专柜、统一型号,并张贴家电下乡宣传告示。
(三)业务培训(3月26日至30日)。组织县乡业务人员及销售网点、售后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进行家电下乡业务培训,进一步熟悉补贴政策和操作规则。销售网点设置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配备联网终端设备,指定专人操作,保证销售信息及时通畅传送。
(四)全面推广(2009年3月31日至2013年12月30日)。
1﹒申报。购买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购买发票、随机标识卡,并准确提供在信用社开户的银行帐号(财政补贴资金“一折通”),向所在地乡镇财政所提出补贴申请,并办理补贴领取的初审认定手续。
2﹒补贴。经乡镇财政所初审,县财政局审核后,由县财政按有关规定通过“一折通”支付补贴资金,要求补贴资金在购买人提出申报后15个工作日内兑现。
(五)跟踪问效。县家电下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对家电下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发现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群众买得起、用得好。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家电下乡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马关县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冯光焰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邓代洪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田孟梅 县财政局副局长
夏成贤 县经济商务局副局长
成 员:谢欢庆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陶 菲 县工商局副局长
古顺云 县地税局副局长
陆正达 县国税局副局长
王开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 勇 县供销社副主任
李 琨 县质监局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经济商务局,由夏成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一)经济商务局
1﹒受理承办企业网点备案登记。将国家商务部、财政部公告中标的20户企业在我县设立的符合要求的网点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系统予以确认。
2﹒加强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把国家有关家电下乡的政策、期限、补贴发放操作程序、申领补贴所需证件手续、四类产品品种型号与限价、以及我县销售和服务网点设置地点等向群众公示。
3﹒现场检查指导网点规范建设。对备案确认的销售、服务网点要逐个巡查,对不按规范化要求建设的网点,限期在7日内整改。对拒不整改和整改不合格的网点,报请州商务局取消该网点资格。
(二)财政局
1﹒落实补贴发放机构和乡镇补贴审核认定机构并予登记造册。发布公告、通报承办企业,并报送州财政局备案。
2﹒对补贴发放、审核操作规程和信息系统使用进行全面培训,落实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经费,确保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3﹒加强对补贴审核认定与发放工作的巡回检查和业务指导。
4﹒加强对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发放,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等违纪问题发生。
(三)乡镇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家电下乡的推广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家电下乡工作,将本乡镇各村需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户进行逐月统计,并在每月末将统计情况分类报县经济商务局,由县经济商务局按需求信息组织货源。
(四)相关部门
县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售假行为。县委宣传部对家电下乡推广工作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动态性的跟踪报道,切实引导正确消费,确保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取得实效,充分落实家电下乡这一惠农政策。
主题词:商业 家电下乡 实施方案△ 通知
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法院、检察院,县委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省州驻马单位,办存。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3月31日印发
(共印1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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