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马关县整治非法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日
马关县整治非法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
地面接收设施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确保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切实维护国家的政治安全、信息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文山州广电局、州综治办、公安局、工商局、州工信办等5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非法销售、安装和使用直播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文广发〔2009〕34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非法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方案。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为使非法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成立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恩情 副县长
副组长:唐育喜 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组 员:陈树坤 县综治办主任
钟 华 县公安局副局长
韩立锋 县工商局副局长
何建道 县电子政务网络中心主任
代 霖 县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广播电视局,由代霖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明确重点,强化职责
按照“统筹协调、各司其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及时启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各项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和完善综治、公安、工商、信息化办、广电等部门工作职责,形成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措施完善的工作格局,确保我县卫星电视传输正常有序,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一)工作重点
1.加强源头治理,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拼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
2.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查处非法销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
3.依法查处非法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以及非法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行为;
4.依法查处利用手机短信或在互联网上推销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和提供安装服务广告的行为。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对非法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环节的查处。
2.广电部门主要负责对非法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和未经批准擅自接收传输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查处。
3.公安机关对拒绝、阻碍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严惩。对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综治部门将整治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范围进行综合治理,认真开展清理整治,不留漏洞和死角。建立联系制度,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整治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各项措施,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步骤
这次非法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行动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6月15日至30日)。通过广播、电视和散发宣传材料,广泛宣传法律、法规、政策,公布举报电话,营造浓厚的专项整治氛围。同时对辖区内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摸底登记。
2.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至8月1日)。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综治办、公安、工商、信息化办、广电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共同进行整治,严格按照国务院《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深入全县乡镇、农村集中开展执法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总结提高阶段(8月1日至8月10日)。总结专项整治行动经验,提高专项整治水平,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形成稳定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相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非法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行动,对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信息安全、文化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把开展整治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具体行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有效遏制擅自销售和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电视节目的蔓延趋势,不断规范卫星广播电视转播秩序,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切实维护国家的政治安全、信息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统一组织,集中整治。此次专项行动由广电和综治部门统一组织,在开展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基层单位特别是公安派出所、工商所、村委会的作用,集中一段时间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对存在问题的重点区域,特别是对市场上非法销售村村通卫星电视接收设备、境外卫星电视接收设备、收视卡,以及有线电视已经覆盖的部分住宅小区居民非法接收卫星电视节目等问题进行全面检查,根据群众举报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切实抓好个案的查处工作,并以此为突破口,加大对整治力度。
(三)加大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通过电视、网络、报刊、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开展整治行动的意义和取得的成效,让群众充分认识非法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特别是涉及境外节目的违法活动的危害性,取得群众的支持。要及时跟踪报道工作开展情况,对部分违法案件进行曝光,对工作做得好的要进行宣传表扬,努力在全县范围内营造开展整治专项行动的良好宣传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工作有序开展。公安、工商、广电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日常监管和集中行动,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等方式,加大对擅自生产(拼装)、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等违法活动源头的打击力度,有效遏制生产(拼装)、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犯罪活动的蔓延,使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主题词:文秘工作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整治方案 通知
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法院、检察院,办存。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7月3日印发
(共印3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