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访问马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清查全县地方国有企业“小金库”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08/07/0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马关县开展清查全县地方国有企业“小金库”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十日

 

马关县开展清查全县地方
国有企业“小金库”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监管,坚持标本兼冶、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推动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彻底解决“小金库”问题。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山州清查州直预算单位“小金库”和规范非税收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文山州地方国有企业开展清查“小金库”工作的通知》(文国资〔2008〕5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组织对马关县地方国有企业开展清查“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财政局(以下简称县清查办),负责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二、清查范围
  马关县金城林场、马关县国营古林箐林场、马关县国土资源事务中心、马关县佳乐房地产交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马关县军粮供应站、马关县水利水电物资站、马关县国有资产(持股)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马关县自来水厂、马关县粮油购销经营公司、马关县电影管理站。
  三、清查工作程序和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8年7月25日至7月31日由县清查办做好清查工作开展前的准备和宣传工作,制定工作方案。
  (二)自纠自查阶段。2008年8月1日至8月5日由各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属企业开展自纠自查,填报有关统计表,写出自查报告,于2008年8月6日前报县清查办。
  (三)重点抽查阶段。2008年8月7日至8月15日为重点抽查阶段。由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抽调业务精、懂政策、责任心强的人员组成检查组,重点抽查部分国有企业 “小金库”清查工作。
  (四)整改和分类处理阶段。2008年8月16日至20日为整改分类处理阶段。各企业在自查中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必须在本阶段深入查找、分析存在“小金库”现象的原因和管理上的漏洞。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建立领导人员承诺制,强化领导人员责任,从制度上杜绝“小金库”问题的产生,并自行纠正,撤销相应账户,资金按照来源划转到企业相应资金账户,统一核算管理。对按期自查自纠、如实上报查处整改情况且未触犯刑律的,不予追究责任。对隐瞒不报的“小金库”资金,一经查出,一律收缴,根据情节轻重和涉案金额,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涉案金额巨大、情节恶劣,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防治“小金库”问题的长效机制。各企业在整改中要建立健全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问题的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在清查工作结束前,各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行政领导要做出书面承诺。承诺遵守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和账户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账户;将所有资金纳入财务部门法定账目核算,所有账目向监督机关公开(涉密业务除外);不违反规定给职工发放津贴、补贴,并接受广大干部职工、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清理上报阶段。2008年8月21日至8月24日清查国有企业“小金库”工作结束后,县清查办要于2008年8月24日前将清查情况和结果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上报州清查办。



主题词:财政 “小金库” 工作方案 通知


 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办存。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7月30日印发   
                                        (共印35份)                                   

         责任编辑:  

关闭

上一篇: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马关县会计信息质量及财政扶贫资金检查方案的通知
下一篇: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马关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共享平台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