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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农村地区无牌无证机动车清理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08/10/2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马关县农村地区无牌无证机动车清理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八日

 

 

马关县农村地区无牌无证机动车清理整治行动方案

 

  按照省、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治农村地区无牌无证机动车的统一部署和《文山州农村地区无牌无证机动车清理整治行动方案》,为迅速对我县辖区无牌无证机动车开展全面清理整治,切实推进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深入开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从统筹城乡发展和推动农村长远发展的全局出发,把整治农村地区无牌无证机动车作为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净化农村道路交通环境,保障农民群众安全出行,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强化对整治行动的领导,决定成立马关县农村地区无牌无证机动车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张基武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罗晓波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丕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
      陆 彬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县公安局、交通局、交警大队、安监局、监察局、发改局、教育局、工商局、质监局、广电局、文化局、边防大队、法制局、宣传部、建设局等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县交警大队,负责日常工作。县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大队大队长王丕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及整治的主要任务,切实开展整治行动。
  三、整治原则、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整治原则
  1.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依靠群众,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2.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循序渐进,务求实效。
  3.坚持先纳入、后管理,先管理、后规范,先规范、后完善,全面开展对农村地区无牌无证机动车的清理整治工作。
  (二)整治目标
  1.彻底根除我县农村地区无牌无证机动车,使报废机动车得到有效清理,农村地区机动车的管理基础得到进一步巩固。
  2.有力打击盗抢机动车等涉车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机动车盗抢案件上升势头,使农村地区社会治安环境及机动车交易经营秩序得到明显改善。
  3.深入推广丘北经验,有效缓解农民群众出行难、出行不安全的问题;有效遏制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发生,使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防控。
  (三)整治的主要任务
  1.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公安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对农村地区无牌无证机动车的排查整治。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彻底整治无牌无证机动车,严厉打击盗抢机动车等涉车违法犯罪行为。
  2.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任务,针对无牌无证机动车形成的原因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整治和规范农村地区及厂矿机动车交易市场和经营行为,严格机动车的安全检验和管理,严禁无牌无证机动车或悬挂无效牌证车辆上道路行驶,建立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制定便民利民惠民的办法措施,让农村群众购得起车、交得起费、上得了牌,铲除农村地区无牌无证机动车滋生的土壤。
  四、整治对象和方法
  (一)整治对象
  整治对象是全县无牌无证机动车、假牌假证车辆,重点是农村地区的无牌无证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以下简称“四种车”)。
  (二)整治方法
  1.在整治行动集中申报登记阶段,对主动申报登记的“四种车”,经审核比对,排除盗抢、走私、非法拼装及其它涉车违法犯罪嫌疑后,对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分别由交警大队和农业局核发专段号牌,纳入户籍管理。
  2.在整治行动集中申报登记阶段,对主动申报登记的“四种车”,全额免除注册登记检验费和2007年以前欠缴的相关税费;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牌证工本费按规定收取,摩托车牌证工本费减半收取。
对整治行动集中申报阶段结束后清理排查出的“四种车”,严格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从2008年起,对“四种车”相关税费,按省相关部门的规定予以减免。
  3.对已纳入专段号牌管理的“四种车”,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按公安部《机动车登记办法》等有关规定纳入规范管理:一是车主能提供车辆合法来历凭证或者合法来历凭证不全,但能提供证明材料说明车辆确属合法取得的;二是经交警大队查验无盗抢纪录的;三是车辆无重复注册登记情况的;四是车辆产品已录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且车辆安全性能检验合格的;五是2008年的税费已按规定缴清,或经交通、税务、保险部门出具减免缓缴证明材料的。
  4.对不符合纳入规范管理条件的“四种车”,继续按专段号牌纳入重点户籍管理,不进入全国统一的机动车登记系统,不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并在行驶证上记载限制行驶的时间和区域,禁止办理转出、转入登记等。其中,行驶证的有效时间为一年,期满后必须换证;行驶的区域由交警大队确定,但不得超出本县的行政区域范围。
  5.对已达到报废期限的“四种车”,经检验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后可以延用1至2年;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的,一律强制报废。
  6.对涉嫌盗抢的机动车,由交警大队和农业局及时移交公安刑侦部门查处;对涉嫌走私的机动车,由交警大队及时移交海关查处;对属于非法拼装的机动车,由交警大队收缴解体。
  7.整治行动期间,除“四种车”外的其他无牌无证机动车,以及2007年6月1日后新购置的机动车,一律严格按规定征收税费,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凡不按规定缴纳税费和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依法从严处理。
  五、整治步骤和工作重点
  整治行动从2007年6月11日开始至2008年12月31日结束,分为六个阶段。
  (一)工作准备和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6月11日至6月20日)
  1.广电局负责在县电视台滚动播出为期一星期的整治行动相关内容。
  2.以乡镇为单位,具体落实到各村各寨,发放此次整治行动的通告。
  3.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组织交警、派出所民警、专兼职协管员、农村治保员、农机监理人员等多种力量,深入乡村开展宣传和摸底排查工作,掌握农村地区无牌无证机动车的数量、车型及分布区域,彻底摸清底数,建立无牌无证机动车登记台账。
  4.由工商局牵头,公安交警大队和农业局配合,对农村地区机动车交易市场和交易情况进行摸底,掌握机动车交易的数量、车型、买主、购买时间及注册登记情况等。
  5.由交警大队和农业局对机动车信息进行集中清理,对排查出的无牌无证机动车和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档案已被强制注销、未办理注销登记,以及逾期未检验的机动车逐一登记汇总,告知车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申报登记、车辆报废、延缓报废和检验手续。
  (二)集中申报登记阶段(2007年6月21日至8月10日)
  1.交警大队和农业局确定好到各乡镇办理注册登记的时间及地点,由车主向各乡镇农机监管人员申报登记,登记人员通知车主定时定点来办理注册登记。
  2.办理注册登记前,交警大队、农业局要对申报登记和辖区内无牌无证机动车摸底排查情况进行复核,通知未申报登记的车主及时办理申报登记手续。
  3.对主动办理报废注销登记的,要本着从简从快的原则,建立便捷的移交渠道,当场办理移交手续,并公开集中销毁。
  (三)集中拉网式排查整治阶段(2007年8月11日至9月10日)
  1.由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组织公安交警、派出所民警、专兼职协管员、农村治保员、农机监管人员等多种力量,深入边远山区特别是容易藏匿无牌无证机动车的死角盲区,开展拉网式的全面排查整治,做到“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
  2.对排查整治出的无牌无证机动车,一律实施暂扣,并依法按上限处罚。符合专段号牌管理条件的,在车主按规定缴清相关税费后,由交警大队和农业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3.交警大队、派出所要开展道路路面秩序集中整治,重点整治客运超员、超速,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以及驾驶无牌无证、报废机动车和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并依法从严惩处。
  4.工商局、商务局、交通局、公安局等部门要联合对机动车销售企业、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和车辆修理厂等场所进行一次集中排查,查处拼装、销售报废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查扣拼装和报废机动车,整顿农村地区机动车交易市场。
  5.公安局要注意发现盗抢机动车线索,力争破获一批涉车违法犯罪案件。
  (四)督察、复查和验收阶段(2007年9月11日至11月30日)
  1.领导小组将组织督察组,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逐级开展整治行动督促检查,并对排查出的无牌无证机动车和清理整治数量进行复查,对问题突出的乡镇,要限期集中整治。
  2.对完成上述各阶段工作任务的,由领导小组组织验收。
  (五)规范、完善和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07年12月1日至2008年11月30日)
  1.交通局、国税局、保险公司要根据交警大队和农业局提供的纳入专段号牌管理的机动车信息,按规定征收2008年的相关税费。
  2.交警大队和农业局要对纳入专段号牌管理的机动车进行分类,对符合规范管理条件的,纳入机动车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对不符合规范管理条件的,使用专门机动车管理信息系统进行重点管理;对冒领、骗领专段号牌的,要认真核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交警大队、派出所和交通局要加强道路管控,依法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取缔农村新出现的无牌无证机动车及非法营运车辆。同时,组织力量依法对城区、城效结合部等存在的无牌无证机动车及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深入集中整治。
  4.交警大队和农业局要在有条件的乡镇和机动车交易市场延伸办证服务窗口,定期组织人员深入边远山区,主动上门服务,为群众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行税费征收和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一站式”服务。
  5.工商局、商务局、国税局要强化机动车销售源头管理,规范机动车交易市场和销售行为,严格二手车流通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销售拼装、报废机动车和销售未录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6.工商局、商务局、国税局、交警大队等单位要健全完善对机动车销售企业的监督制度,督促销售企业签订机动车销售保证书,明确销售企业责任,要求销售企业协助车主及时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销售企业要建立机动车销售台账,逐项登记机动车车主、车辆品牌、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码等信息,并定期将机动车销售台账报交警大队或农业局备案。
  7.工商局、国税局、公安局等部门要研究制定车辆购置税、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费征收前移的办法,把相关税费纳入机动车销售环节进行征收,确保税费的正常收取,提高机动车注册登记率。
  8.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农村地区机动车管理档案和台账,在乡镇、行政村实行“一车一档”的管理制度和“一盯一”、“一帮一”的监督管理办法。
  9.工商局、商务局、国税局、公安局、农业局、交通局、保险公司等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加强农村机动车管理和便民利民惠民的办法措施,建立各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
  10.交通、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和辖区各生产企业(公司)要规范和强化所属道路施工、矿山、林区、企业内部机动车辆的管理,主动督促所属车辆到公安交管或农机监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坚决杜绝无牌无证或悬挂无效牌证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六)全面总结和巩固发展阶段(2008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1.各乡镇、各部门要全面总结清理整治工作,于12月16日前向县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交警大队)书面报送总结报告。县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收集汇总全县清理整治工作情况,形成汇总报告报领导小组同意后,于12月20日前报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2.在全面总结的基础上,各乡镇和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加强农村机动车管理和便民利民惠民的办法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巩固整治成果,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六、工作职责
  (一)政府职责: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和督促各乡镇及有关职能部门按方案要求全面深入开展整治行动,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同时对整治行动进行广泛、深入、有效的宣传。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宣传发动整治工作,并按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对本辖区清理整治工作负总责,确保整治工作“不漏村、不漏户”,确保本辖区不出现无牌无证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二)公安机关职责:要发挥清理整治的主力军作用,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牵头完成排查摸底、申报登记、整治纳入等各项工作,派出所要在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积极配合开展清理整治工作,交警大队要及时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大沟通协调力度,指导各乡镇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并积极协助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开展好宣传发动、规范完善,建立长效机制等工作,加大路面管控力度,禁止无牌无证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努力营造浓厚的清理整治氛围。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责:加强综合组织协调工作,根据各阶段工作任务,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不按方案开展清理整治工作的部门、企业、厂矿进行检查,作出书面通报,并报整治领导小组组长,使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四)交通局职责:积极配合公安、农业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同时对我县的运输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坚决取缔非法营运行为,对全县的机动车修理行业进行资质审查,对涉嫌非法拼组装机动车的企业要坚决进行查处。
  (五)农业局职责:认真配合各乡镇及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按要求完成拖拉机的排查摸底、申报登记、整治纳入等各项工作,并积极协助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开展好宣传发动、规范完善,建立长效机制等工作,加大路面管控力度,坚决杜绝拖拉机违法载人、严密防控乡村道路因拖拉机违法装载而引发的交通事故。
  (六)宣传、司法、广播电视等部门要积极采取各种形式深入广泛地宣传开展清理整治行动的政策、规定、方法和措施,让全社会知晓开展无牌无证机动车清理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
  (七)工商、商务、税务、保险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加强农村机动车管理和便民利民惠民的办法措施,确保无牌无证机动车缴得起税费,落得了户。同时,建立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加强对机动车交易的监管。
  (八)国土、林业部门和辖区各生产企业(公司)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开展无牌无证机动车清理整治工作,督促管辖区内的无牌无证内部生产用车,按要求主动到交警大队、农机监理站进行申报登记,自觉按规定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九)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在统一领导下,加强配合和协作,互通情况,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好无牌无证机动车清理整治行动各项任务。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各乡镇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政府分管领导是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及时听取整治行动报告,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整治行动的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层层部署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整治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整治行动涉及面广,任务艰巨,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和“一盘棋”思想,既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增强工作合力,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推动清理工作深入开展。
  (三)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宣传要进村入户,形成覆盖广泛、影响深远的强大宣传声势,积极争取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群策群力做好清理整治工作。
  (四)强化教育,严肃纪律。有关部门要强化对公安民警和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决不允许借机乱收费、乱罚款,对违规违纪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主题词:交通 车辆 方案 通知


  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县法院、检察院,县委各部委,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省州驻马单位,办存。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6月18日印发


                                    (共印1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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