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马关教育教学改革,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促进马关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在多方筹措资金,正确用好有限资金的前提下,特制订马关县关于加大教育激励提高教师教学积极性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多方筹措资金,建立马关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教学奖励基金。加大对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的奖励力度,充分肯定优秀教师的辛勤付出,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抓两头,带中间”,不断提升教学质量,促进全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资金来源
1.上海松江区在2014--2016三年内,每年捐资10万元作为本基金存储,用于奖励教师。
2.人保财险马关支公司赞助。
3.人寿保险马关支公司赞助。
4.其他赞助。
基金由马关县教育局管理使用,出资方监督执行。结余资金滚动使用,不足部分由马关县教育局依据马发【2011】43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筹措。
三、奖励范围和标准
1.基本条件:热爱本职工作,爱岗敬业,遵纪守法,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教学成绩特别优秀的教师。
2.教学成绩奖:每学年县级及其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中小学期末统测或学业水平考试综合成绩获得各学科前五名的教师(分层教学、分层管理的学校理科均分减去8分、文科均分减去5分后再排名),分别给予1500元、1200元、1000元、800元、600元的奖励。
3.教学成绩进步奖:每学年县级及其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中小学期末统测或学业水平考试综合成绩,所任班级学科成绩与上学年成绩比较,对教学成绩进步较大的教师,经县考核评审委员会按提高率计算评审后,每人按500元标准择优奖励,全县奖励30名教师。提高率计算方法:教学提高率=(本学年任教个人教学均分-学科学期总均分)÷学科学期总均分-(上学年本班本学科均分-上学年学科基础总均分)÷学科基础总均分。
四、基金使用和监督
县教育局成立基金管理使用评审委员会,由财务基建股、教研室、人事股、秘书股组成并负责评审工作。按照有关经费管理办法,设立专户。教研室按照春季学期、秋季学期各占50%的比例计算教师学年教学成绩,提供评审数据;财务基建股负责资金存取发放;人事股负责纪检监督,秘书股负责名单上报和证书制作。
评审奖励每学年进行一次,具体奖励时间另行通知。
五、附则
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试行。
马关县教育局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