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我县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充实城区师资力量,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马发〔2011〕43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选调。
(二)设岗定员原则:按城区在校学生规模科学合理设置空缺岗位。
(三)自主报名原则:符合报名条件的教师自愿报名,一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岗位设置
县一初20名;县民中8名;县一小16名;县二小2名;县三小12名;县四小20名;县幼儿园8名,第一幼儿园8名(详见附件1)。
三、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马关县内公办学校符合选调岗位要求的在职在编教师。
(二)免竞聘范围。根据马发〔2011〕43号文件“教学成绩连续三年居全县第一名的教师,可以免于竞聘,直接交流到城区学校任教”的规定,教育局根据本人申请,按需要进行调配,不受名额限制。
(三)选调条件
1.县一初、县民中
参加县一初、县民中选调考试的教师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中学教学5年及其以上(特岗教师身份教龄8年),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对应。
(2)具有中学教师资格证,年龄在45周岁(197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
(3)2015年秋季学期至2018年春季学期6个学期中,每个学期任教科目成绩均不低于全县均分,非统测科目教师应承担相应教学工作量,近3年履职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
2.县幼儿园、县第一幼儿园
参加县幼儿园、县第一幼儿园选调考试的教师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任教5年及其以上(特岗教师身份工龄8年),中专以上学历,幼教专业。
(2)年龄在45周岁(197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
(3)2015年秋季学期至2018年春季学期6个学期中,至少有两个学期教学成绩均不低于全县均分,非统测科目教师,应承担相应的教学工作量,近3年履职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
3.马关县一小、二小、三小、四小
参加马关县一小、二小、三小、四小选调考试的教师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任教5年及其以上(特岗教师身份工龄8年),专科以上学历,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语文、数学岗位不限专业,其他岗位专业相对应。
(2)年龄在45周岁(197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
(3)2015年秋季学期至2018年春季学期6个学期中,每个学期任教科目成绩均不低于全县均分,非统测科目教师应承担相应教学工作量,近3年履职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
4.涉及教学成绩计算,以应考学生成绩进行计算,未统计应考成绩的,以实考学生成绩进行计算。上下学期成绩各占50%,如因其他原因只有一个学期教学成绩的,以一个学期的成绩进行计算。
5.参加报账员岗位选调的,不受专业条件和统测成绩限制,须从事报账员工作5年以上,现在乡镇中心校(中学)报账员岗位(资格审查由财务基建股负责)。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选调
1.违反《马关县教职工行为规范“八坚持八禁止”》的。
2.出现学校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未解除的。
4.近三年考核,其中一年为不合格或不定等次的。
5.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机关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6.所任教班级辍学率超过2%的。
7.其他不宜参与选调的情形。
四、考试办法、命题范围、考核内容
(一)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应聘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分学科统一参加笔试。
(二)命题范围
笔试由公共部分和专业知识两大部分组成。公共部分:主要考教育政策法规和教育学、心理学等知识,分值占20%;专业知识:主要考选调岗位应具备的教材教法等知识,分值占80%。
(三)业绩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表彰奖励情况和工作业绩。
1.2014—2017学年履职考核结果,一次优秀计0.5分。
2.近三年内受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表彰为劳模、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等按国家、省、州、县(以行政级别公章为准)分别计2分、1.5分、1分、0.5分(当年按最高项计分,每学年一次,累计加分,截至至2018年8月15日)。
3.近三年内在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教育机构组织的课堂教学竞赛中获国家、省、州、县级(以行政级别公章为准)奖励分别计2分、1.5分、1分、0.5分(当年按最高项计分,每学年一次,累计加分,截至至2018年8月15日)。
4.近三年教学成绩在县级以上统测统评中学生成绩的计算方法:除城区外,不分层次进行排名,名列全县第一名计3分,第二名计2.5分,第三名计2分,第四名计1.5分,第五名计1分(以学年综合成绩为依据进行计算,特殊情况以学期成绩进行计算,一学年只记一次,累计加分)。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8年8月9日至8月13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双休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马关县教育局人事政工股。
(三)报名要求
1.如实填写报名表并经所在乡镇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后加盖公章,并带上本人最高学历毕业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考核登记证、获奖荣誉证、教学成绩证明(教学成绩证明由各乡镇中心学校出具,县教研室负责审核)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经乡镇学校验证并在复印件上签字加盖公章后,统一报县教育局审核,不接受个人报名材料(报名材料按附件6规定的顺序装订,教学成绩证明(原件)一人一张,同时上报《马关县2018年城区学校公开选调教师统计表》电子文档)。
2.根据岗位设置对岗申报,一人限报一个岗位。
3.教师报名时提供以下材料:(1)教学成绩证明(原件),经学校验证加盖公章的毕业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考核登记证、获奖证书复印件各一份。(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红底一寸照片2张(照片背面写姓名)。
4.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2018年8月16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2:30至5:30,到马关县教育局人事政工股领取。
六、笔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2018年8月17日上午9:00—11:00。
考试地点:马关县第一中学。
七、选调程序
(一)发布实施方案和岗位设置情况。
(二)教师自主申报岗位。
(三)资格审查。
(四)笔试、考核。
(五)公示笔试成绩。
(六)公示综合成绩和拟选调人选。
(七)聘用。2018年8月30日前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考核为不合格者,由县教育局安排到除马白镇外的乡镇缺编学校工作。
八、聘用和落聘人员安排
(一)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选调人员,若出现成绩并列,教龄长者优先聘用;若再出现并列,受奖级别高者优先聘用;若再次出现并列,按马政复〔2017〕109号文件划分的学校类型,按一、二、三、四类型优先聘用;若再出现并列,学历高者优先。若再并列,以再次组织面试的方式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作为确定进入后续选调程序的依据。公示期满5天后确定聘用人员。
(二)按照各学校职称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方案,中、高级教师选调到城区各学校,城区学校有空缺岗位的,可参加同级职称级别空缺岗位竞聘,无同级职称级别空缺岗位的,降低一级职称聘用,并按新聘职称确定工资。下一年度有空缺岗位,可按原职称参加竞聘。
(三)未选调上空缺岗位的人员,回原学校安排工作。
九、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城区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段丽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陈胜应 县教育局局长
卢伟高 县人社局局长
组 员:高富唐 县教育局副局长
盘丽萍 县人社局副局长
蔡清发 县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教育局,由韦堂钧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十、工作纪律与监督
选调工作关系广大教师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各学校必须严格把关,对把关不严造成违规报考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参加选调的教师必须严格执行考试、考核中的各项纪律规定,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或不具备选调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教师实行“零容忍”,一经查实,由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取消其报名资格、考试资格及选调资格,3年内不得再报考选调。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从事选调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依法办事,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组,对整个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以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县教育局纪检组举报电话:7125251。
本方案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附件:
1.马关县2018年城区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
2.马关县2018年城区学校公开选调教师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