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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教育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来源: 更新时间:2018/07/09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的决定》(云发〔2015〕38号)、《云南省教育扶贫实施方案》(云贫开发〔2017〕47号)、《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教育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文政发〔2018〕8号)等省、州相关教育脱贫攻坚文件精神,结合马关教育脱贫攻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夯实建档立卡学龄人口信息、办学条件、师资配备三个基础,突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控辍保学、职业技术教育三个重点,筑牢学生资助、兜底招生两条保障线,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学龄前儿童都有机会接受学前教育,确保每一个建档立卡义务教育阶段适龄人口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确保建档立卡高中阶段适龄人口都能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特别是中等职业教育,确保建档立卡高等教育阶段适龄人口都能有更多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确保建档立卡学龄后人口接受适应就业创业需求的职业技能培训,确保贫困退出教育指标达到考核标准,实现“人人有学上、个个有技能、家家有希望”,促进教育强民、技能富民、就业安民,促进全县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主要目标

 通过全面落实教育系列扶贫政策措施,小学辍学率控制在0.6%以下、初中辍学率控制在1.8%以下;贫困村小学入学率达99.5%以上、初中入学率达到99%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义务教育阶段学龄人口控辍保学率100%。到2020年,全县学前三年毛入学率达80%以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5%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0%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普遍掌握职业技能,实现就业增收脱贫。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精准掌握建档立卡贫困户学龄人口信息。建立完善基于身份证信息的全国扶贫信息大数据系统与学生学籍管理、资助系统、招生考试的联动机制,州、县、乡、村四级分别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户学龄人口信息库,精准识别和录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各学龄段(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大学)人口信息,贫困对象信息适时动态更新,作为落实教育扶贫政策、实施脱贫考核的依据。〔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扶贫局,各乡(镇、场)〕

 (二)全面提升义务教育保障水平

 1.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按照《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文政发〔2016〕3号)的部署全面推进各项工作。优化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适度集中办学,建设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办好贫困地区必要的村小学和教学点,保障学生就近上学。按照易地扶贫搬迁的需要,新建、改扩建学校,确保搬迁学生就学。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逐步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化。巩固提升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成果,抓好国家督导评估指出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确保通过国家的监测和复查。〔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乡(镇、场)〕

 2.全面改善农村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实施好《文山州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规划(2014—2018年)》,确保到2018年底校舍建设和设备采购完成五年规划总任务的90%以上,2019年全面完成收尾工作。2018年底完成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项目,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全部达到基本办学标准,基本满足“全面改薄”20条底线要求。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室、桌椅、图书、实验仪器、运动场等教学设施满足基本教学需要;学校宿舍、床位、厕所、食堂(伙房)、饮水等生活设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各乡(镇、场)〕

 3.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全面落实《云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系列政策措施,项目实施、政策落实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落实《云南省公费师范生教育实施办法(试行)》(云教师〔2017〕4号)精神,采取“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方式,培养本科层次的小学全科教师、初中“一专多能”教师、幼儿教师、音体美等学科紧缺教师、民汉“双语”教师、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扩大“特岗计划”实施规模,重点支持边境、山区补充乡村教师,优先满足乡村初中、村完小及教学点需求,切实保障“特岗教师”与当地在职在编教师享受同等工资待遇。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按《马关县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施办法(试行)》(马政复〔2017〕109号)执行,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解决。重视教师身心健康,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逐步完善教师培训经费增长的投入机制,按学校公用经费的10%安排教师培训经费。以乡村教师为重点对象,实施各级各类培训项目,实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专业化全员培训制度。〔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各乡(镇、场)〕

 4.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实行“双线六长双挂”控辍保学责任制(双线:政府一条线,教育部门一条线;六长:县长、乡(镇)长、教育局长、校长、村长、家长;双挂:挂包帮责任人和班主任挂联建档立卡户学生),明确各级各部门和人员责任,建立控辍保学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按照《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通告》(马政通〔2018〕2号)的要求,加大依法强制入学力度,形成预防和控制辍学的良好环境。完善学生辍学监测报告制度,定期核查学生到校就学情况,及时发现学生异常流动,按程序逐级报告。建立失学辍学学生台账,明确劝返责任人,因户制宜、因人制宜、“一人一案”采取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劝返。建立未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和辍学学生分类安置机制,区别不同年龄段、不同知识基础、不同家庭情况,分类安排教育教学工作,确保所有入学返学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型和程度采取随班就读、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送教上门等方式妥善安排入学。对建档立卡户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实行控辍保学“销号清零”制度,控制辍学增量,有序减少存量,劝返一个销号一个,直至全部返学。通过依法控辍、制度控辍、帮扶控辍等系列措施,采取教育、经济、行政法律手段,使小学和初中辍学率控制在国家规定线以下并逐步降低,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建档立卡户辍学学生实现100%复学。〔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各乡(镇、场)〕

 (三)统筹发展贫困地区教育

 1.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完成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任务,编制并实施好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学前教育项目建设工程,资金和项目向贫困乡、贫困村倾斜。加快推进“一村一幼,一乡一公办,一县一示范”工作。对学前教育机构的园长和教师开展专业培训,不断提高办园水平。到2020年,实行“一乡一公办”,实现所有乡镇建有公办幼儿园。〔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各乡(镇、场)〕

 2.积极发展普通高中教育。积极争取马关县第二高级中学建设项目,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扩大办学规模。加大高中扶持力度,提高普通高中整体办学水平。应对新高考政策,深化普通高中综合改革,创新育人机制,提高育人能力。〔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各乡(镇、场)〕

 3.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着力改善马关县民族职业高级中学办学条件,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实施现代职业教育扶贫工程,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升学与就业相结合,不断提高学生毕业就业质量,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围绕脱贫攻坚任务,调整办学方向和重点,提升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助力脱贫攻坚。落实好中职招生工作县长、乡(镇)长、村长和教育局长、中学校长、家长“六长”送学制,确保应读尽读,对初高中毕业未能继续升学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实施职业教育专项培训全覆盖。〔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各乡(镇、场)〕

 4.开展教育结对帮扶。建立教育结对帮扶机制,实施“1+1”、“1+2”城乡结对帮扶共建工程,统筹安排基础教育优质学校对口帮扶薄弱学校,带动农村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构建城乡教研一体化共同体,定期组织教育专家、优秀教师到乡(镇)中小学、幼儿园开展“送教下乡”、“送培下乡”等活动,按照专业引领、团队研修、共享成果、互动成长的工作模式,带动和引领薄弱学校教师提高专业能力。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多媒体教学“三通”覆盖全县中小学校,使学校和师生共同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场)〕

 (四)加大贫困学生资助力度。

 构建覆盖全县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校生的资助体系,保障其子女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聚焦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按照“对象精准,力度精准,分配精准,发放精准”的要求,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分学段资助项目及标准为:

 1.学前教育资助。对就读公办、普惠性幼儿园及附设幼儿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幼儿,享受国家、省300元/生/年的学前教育省政府助学金和州120元/生/年的生活补助,县级给予100元/生/年的生活补助。

 2.义务教育资助。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国家、省按小学600元/生/年、初中800元/生/年、特殊教育6000元/生/年标准对学校补助公用经费,按小学90元/生/年、初中180元/生/年标准免费提供教科书;按800元/生/年标准给予营养改善计划补助;对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寄宿学生按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标准补助生活费。州级给予小学80元/生/年、初中100元/生/年的学习生活用具补助。

 3.普通高中教育资助。对普通高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国家、省按标准免学费;给予2500元/生/年的一等国家助学金;给予2500元/生/年的生活费补助,省、州县按7:3比例分担(省级承担1750元/生/年,县级承担750元/生/年);县外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到马关县就读高中,且学籍注册到马关县高中学校的,县级承担30%部分750元/生/年。

 4.中等职业教育资助。一是国家、省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一二年级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仍按2000元/生/年标准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二是国家、省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按2000元/生/年标准免除学费。三是按照《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给予3000元/生/年生活费补助。

 5.高等教育资助。一是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预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三类高等教育阶段建档立卡户学生,分别按3500元/生/年、6000元/生/年、13000元/生/年的标准给予国家助学金,州按本科1500元/生/年、专科1000元/生/年的标准给予补助;县按本科、专科2000元/生/年给予教育扶持(享受雨露计划项目的不再享受马关县教育扶持项目)。二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考取省指定的一本院校(158所),省按5000元/生/年标准给予学费奖励,州按2000元/生/年的学费给予奖励。三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就读普通本专科(含预科)或研究生的,无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即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本专科8000元/生/年、研究生12000元/生/年,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政府贴息。

 对于因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导致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在享受资助后仍难以上学的,由县民政局按相关政策给予临时救助。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扶贫局、县民政局,各乡(镇、场)〕

 (五)实施贫困学生招生优惠政策

 1.落实专项计划招生优惠政策。加大国家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五年制高职专项计划、农村免费医学生、少数民族加分、少数民族预科等招生政策的宣传和指导力度,组织好招生和服务,让每位考生都能公平享受政策。对享受优惠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确保不漏报一名符合条件的考生,不错报一名达不到条件的考生。

 2.落实优质高完中招生计划向贫困地区倾斜政策。继续落实优质高完中定向择优招生计划,并向乡(镇)中学倾斜政策。

 3.落实职业院校兜底招生。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初中毕业生实行中等职业学校兜底招生的精神,建档立卡贫困户高中毕业生实行高职院校和一年制中专兜底招生。采取中职“注册入学”和“考试入学”并举的录取方式,动员组织未升入普通高中、高校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到中职学校就读。马关县民族职业高级中学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开办委托培养班和职初班。

 4.开展填报升学志愿指导和录取跟踪服务。及时排查统计建档立卡户初中和高中毕业生信息数据,开展职业生涯规划指导。考后实行“一对一”填报志愿指导,及时了解考生录取情况,对未录取的考生进行志愿征集指导,实现100%升学。对考取大专以上学校的考生进行跟踪,掌握报到入学情况,确保每一名被录取的学生获得政策性资助,不因贫困而失学。〔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场)〕

 (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指导

 1.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和扶贫专项培训。依靠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对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摸底调查,掌握贫困劳动力就业失业基础信息,了解贫困户参加就业职业培训的需求和意愿,组织到州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或定点培训机构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确保有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掌握1-2项实用技术,并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帮助贫困户实现就地就业或转移就业。〔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扶贫局、县教育局,各乡(镇、场)〕

 2.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以当地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庄园主、龙头企业主为重点对象,大力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扶持做大做强产业,吸纳更多劳动力就业,带动当地贫困人口脱贫。〔牵头单位:县农业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乡(镇、场)〕

 3.加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落实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政策,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户毕业生信息库,实行“一生一策”动态管理,提供就业创业指导和岗位信息,以及技术型、管理型和智力型见习岗位推荐,引导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开展以定向培训为主的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能力培训,并按照规定给予相关补贴。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和“云岭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帮助贫困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创业。〔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扶贫局,各乡(镇、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县级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教育脱贫攻坚工作的全面开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县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细化工作措施,制定扶持政策,协调组织落实。各乡(镇)政府为落实教育脱贫攻坚工作政策和任务的主要责任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县教育局和学校要设立教育脱贫攻坚指挥部,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和要求,落实教育扶贫政策和措施。〔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扶贫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各乡(镇、场)〕

 (二)加强工作督查考核。建立年度工作台账,明确年度、季度工作目标,实行任务派单,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适时抽查和跟踪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督促各责任单位落实工作任务和政策。建立教育脱贫攻坚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教育脱贫攻坚工作目标责任书,每年对工作成效进行考核,并实行奖惩。〔牵头单位:政府办;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扶贫局,各乡(镇、场)〕

 (三)加强政策宣传。着力宣传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教育精准扶贫的战略部署,积极宣传教育精准扶贫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大力开展“自信、诚信、感恩”宣传教育,进一步凝聚力量,激发热情,增强信心,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教育精准扶贫的政策措施,使广大农村贫困人口知晓教育扶贫政策,切实获得相应支持。〔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扶贫局,各乡(镇、场)〕

 (四)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实行教育扶贫项目和资金督导检查制度,加强惠民政策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确保扶贫攻坚工作取得实效。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对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影响脱贫攻坚进程及政策落实、损害群众利益的,严肃进行查处。〔牵头单位:县监察委;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扶贫局,各乡(镇、场)〕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建档立卡户教育扶持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马政办发〔2016〕214号)同时废止。



附件

 马关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文山州委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的决定》(文发〔2016〕37号)和《中共文山州委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文发〔2017〕22号)精神,扎实推进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资助工作,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精准资助实施方案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教贷〔2017〕17号),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发展教育脱贫一批”有关工作要求,全面落实教育精准扶贫政策,进一步完善全县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实现资助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在国家、省、州现有学生资助项目基础上,设立“马关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资助项目”,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实施所有学段、所有区域、所有民族、公办与民办四个全覆盖的资助,确保不让一个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因贫失学,不让一个农村贫困家庭因学致贫和因学返贫。

 二、资助范围及对象

 马关县户籍,在学前、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普通高校(含本专科及五年制大专后两年)就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含公办、民办);县外到马关县就读,且学籍注册到马关县学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三、资助时限

 从2018年开始到2020年,全县脱贫攻坚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所有贫困对象经考核退出为止。2020年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各项资助政策视具体情况进行修订。

 四、资助原则

 (一)严格程序,确保公正。教育、扶贫、财政等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严格执行学生资助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资助各项工作。

 (二)精准认定,精准资助。由扶贫部门牵头,教育部门配合,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动态调整管理机制,以“云南省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数据为依据,定期比对统计各级各类建档立卡在校学生信息。各级、各部门按资助的项目、标准和要求严格落实有关资助政策,做到应助尽助,一个都不能少,一项都不能漏。对已经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在攻坚期内资助政策保持不变,可继续享受学生资助相关政策,避免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

 (三)统一渠道,规范发放。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资助原则上以学生户籍所在乡(镇、场)为申领核算单位,组织资助项目审核、资金核拨与发放等工作。

 五、资助项目及标准

 构建覆盖全县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校生的资助体系,保障其子女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聚焦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按照“对象精准,力度精准,分配精准,发放精准”的要求,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分学段资助项目及标准为:

 1.学前教育资助。对就读公办、普惠性幼儿园及附设幼儿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幼儿,享受国家、省300元/生/年的学前教育省政府助学金和州120元/生/年的生活补助,县级给予100元/生/年的生活补助。

 2.义务教育资助。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国家、省按小学600元/生/年、初中800元/生/年、特殊教育6000元/生/年标准对学校补助公用经费,按小学90元/生/年、初中180元/生/年标准免费提供教科书;按800元/生/年标准给予营养改善计划补助;对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寄宿学生按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标准补助生活费。州级给予小学80元/生/年、初中100元/生/年的学习生活用具补助。

 3.普通高中教育资助。对普通高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国家、省按标准免学费;给予2500元/生/年的一等国家助学金;给予2500元/生/年的生活费补助,省、州县按7:3比例分担(省级承担1750元/生/年,县级承担750元/生/年);县外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到马关县就读高中,且学籍注册到马关县高中学校的,县级承担30%部分750元/生/年。

 4.中等职业教育资助。一是国家、省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一二年级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仍按2000元/生/年标准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二是国家、省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按2000元/生/年标准免除学费。三是按照《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给予3000元/生/年生活费补助。

 5.高等教育资助。一是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预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三类高等教育阶段建档立卡户学生,分别按3500元/生/年、6000元/生/年、13000元/生/年的标准给予国家助学金,州按本科1500元/生/年、专科1000元/生/年的标准给予补助;县按本科、专科2000元/生/年给予教育扶持(享受雨露计划项目的不再享受马关县教育扶持项目)。二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考取省指定的一本院校(158所),省按5000元/生/年标准给予学费奖励,州按2000元/生/年的学费给予奖励。三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就读普通本专科(含预科)或研究生的,无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即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本专科8000元/生/年、研究生12000元/生/年,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政府贴息。

 对于因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导致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在享受资助后仍难以上学的,由县民政局按相关政策给予临时救助。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扶贫局、县民政局,各乡(镇、场)〕

 六、资金来源及拨付

 马关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资助县级项目所需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安排,于每年12月前拨付。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建立由教育、扶贫、财政、监察、审计部门组成的县级部门联系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资助工作,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教育部门牵头负责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资助项目的组织实施,制定实施细则,组织项目的审核和发放工作。

 扶贫部门牵头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的认定工作,并通过对贫困人口的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和完善扶贫大数据库,将核实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名单提供给教育部门。

 财政部门负责资助资金的筹措,并足额落实到位,及时下拨,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审计部门要联合财政、教育等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强化督促考核,保障资助资金安全运行,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监察部门负责开展监督检查,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二)改进工作程序,实行主动资助。改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助程序,将原来的“自下而上”以学生申请为主改为“自上而下,上下结合”方式,学生无需申请也能获得资助。基本操作程序如下:

 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的认定以“云南省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数据为依据,扶贫和教育部门应定期沟通,交换数据,保证数据及时、准确。每年9月30日前县教育局将县扶贫局提供的精准扶贫大数据与在校学生学籍数据比对,确定受助名单并下发各乡(镇)、校。各乡(镇)、校收到县级下发的受助名单后,核实学生在校情况,对因遗漏、身份变化、跨区域入学、信息存疑等情况,经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报送县教育局,经县扶贫局审核后于10月30日前汇总返给县教育局。各乡(镇)、校根据最终确定的受助学生名单,向学生发放资助金。

 (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感恩教育。各部门要科学制定宣传方案,通过驻村工作队走村串户宣讲,利用电视台、报纸、海报、微信平台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到乡(镇)、村、组、户资助政策宣传全覆盖。各级各类学校要把握寒暑假、招生考试、开学等重要时间节点,采取多种形式将各类资助政策及申报程序告知学生和家长,确保群众知晓率达100%。

 要强化对学生的自强、诚信、感恩教育,将实施资助政策与对学生爱国爱家、遵纪守法、互助友爱、勤俭节约、自食其力、文明养成、感恩励志等方面的教育结合起来,树立资助成长成才典型,发挥榜样引领作用。

 (四)加强痕迹管理,确保资助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准确。各级各部门、各学校要将痕迹管理贯穿于资助工作开展的全过程中,严格按照脱贫攻坚档案资料管理操作手册要求,全面、客观、及时地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资助档案建设。将受助学生名册、资金发放登记、银行发放明细、记账凭证、资金文件、工作安排等有关材料分学年度建档备查。

 (五)鼓励社会参与,营造良好氛围。鼓励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企业、慈善机构积极参与教育精准扶贫工作,在筹集资金、社会监督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形成合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教育、支持教育精准扶贫的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编辑:教育局谢作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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