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0〕239 号)、《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7〕180 号)和《文山州教育局转发关于公布云南省高校毕业生2015年到边境县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终审结果的通知》(文学资〔2018〕10号)的有关规定,经各高校初审,州、县教育局审核,省教育厅终审的工作程序,马关县114名毕业生符合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条件和要求,2名毕业生不符合代偿条件。现将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终审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
公示时间为2018年11月9日至2018年11月13日,如对终审结果有异议,请向中共马关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或马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
联系电话:0876-7125251,0876-7127467。
通讯地址:云南省文山州马关县文化路167号,邮编:663700。
马关县教育局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