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根据《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雨露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文贫开组办发〔2017〕40号)《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关县教育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马政发〔2018〕81号)和《马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雨露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马开组办便签〔2018〕62号)文件精神,加快实施教育扶贫工程,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子女学有一技之长,增强其就业或创业的能力,实现家庭稳定增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助对象和资金来源及建设规模
(一)补助对象。全县尚在就读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的中等职业教育(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包括顶岗实习)。
(二)资金来源。县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构成,补助资金552万元。
(三)补助规模。预计补助中职、高职在校生1700人。
二、补助时间及标准
(一)补助时间。雨露计划项目补助分春、秋学期实施,春季学期于4月30日前完成,秋季学期于10月15日前完成。
(二)补助标准。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补助资金分春、秋学期审核发放,每学期1500元。
三、申报及补助工作
(一)申报流程。雨露计划项目主要采取“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申报方式,其流程如下:
1.县内及县外州内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往年已提交过申请表(附件1)的学生无需提交任何申请材料,初次申请的学生需提交1份申请表(附件1)。县内就读的学生由马关县民族职业高级中学负责审核上报县教育局;县外州内就读的学生以州教育局下发花名册作为学籍依据(不在州级补助名单的学生需提交就读证明),县教育局再将花名册返给县扶贫开发局审核是否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审核通过后各乡(镇)可直接补助。
2.州外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往年已提交过申请表(附件1)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每学期只需提交1份就读证明(附件2)。初次申请雨露计划补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需提交1份申请表(附件1)和每学期提交1份就读证明(附件2)。
(二)补助流程。乡(镇)初审上报→县教育局和县扶贫开发局复核→县、乡(镇)、村委会三级公示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兑现。
四、审核工作
(一)信息初审。各乡(镇)根据“自上而下”的学生名册或学生申请(学籍证明为加盖学校公章的原件,且开具时间应为申报阶段内),将学生信息录入马关县教育精准扶贫管理系统,对新申请的学生贫困人口身份进行初审。
(二)学籍信息审核。县教育局负责对“自上而下”或乡镇上报的新增符合条件的学生学籍信息进行审核。
(三)贫困人口审核。县扶贫局负责对学生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情况进行审核,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数据为准进行审核。
(四)系统审核。
1.材料的申报和审核统一在马关县教育精准扶贫管理系统内完成。
2.申请表和就读证明需扫描原件传系统内统一管理,申请表只上传一次,就读证明州教育局返回名单中的学生不上传,州外学生每学期上传一次。
(五)公示监督。拟发放助学补助扶贫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要进行县、乡(镇)、村三级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现场拍摄照片,留存待查,对群众举报的不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经查实后由县扶贫局核准后取消补助对象资格。
五、加强资金管理,做好效益分析
(一)加强资金监管。为保障涉农整合资金使用安全,专款专用。资金兑付过程中,各乡(镇)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操作程序。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对虚报冒领、私分、截留、挪用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二)效益分析。为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及时推进扶贫工作进度,做好跟踪问效,通过补助惠及1580贫困户1700贫困人口,切实使资金惠及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做到精准资助、精准脱贫,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总体目标。
(三)加强台账管理。确保项目从实施到绩效评价台账资料完整和齐全。各乡(镇)严格按照涉农整合资金项目台账管理的要求,做好台账管理工作。将涉及项目的扶贫资金指标文件,部门决策、管理方面的资料(会议记录等),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兑付花名册(学生或监护人签字按手印)、项目支出明细账、付款凭证、公示材料(方案、资金、受助学生花名册)等有关材料分学年度建档备查。
附件:1.雨露计划申请表
2.就读证明
3.兑付花名册
马关县教育局秘书股 2019年2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