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马关县税务局智能办税厅终端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马关县税务局智能办税厅终端设备采购项目 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 4 月 19 日 15 点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HHZB(2021)第2号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马关县税务局智能办税厅终端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7.219万元;
采购需求:智能办税厅终端设备采购,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要求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完成合同货物交付及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供货地点:国家税务总局马关县税务局;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2020年度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如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磋商申请人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相关网站查询结果截图证明,相关查询网站: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政府采购网)。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时间在2020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缴税的证明;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0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
(7)供应商须提供相应的厂家授权书(经销商参与投标的);
(8)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的磋商申请人不得同 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1.获取时间: 2021 年 4 月7 日至 2021年 4 月 13 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网络获取。
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sggzy.cn),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在网上查找到该项目进行报名并获取釆购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C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的企业请前往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并在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wsggzy.cn)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釆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 4 月 19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为:马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马关县马白镇石兴路86号)。
3.网上递交:供应商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响应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响应文件回执”,开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未按要求提交。
4.网上递交响应文件后,还须到开标现场递交刻录响应文件的光盘一份(光盘内刻录电子版响应文件,格式为.ZCTBJ),地点:马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马关县马白镇石兴路86号),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光盘),视为未按要求提交。
5.该项目为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项目,评标时采用电子评标。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保证金
保证金:壹万元整(¥10000.00元)
本项目保证金必须在2021年 4 月 19 日15 时 00 分前从供应商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保险、电子保函”形式提交到账至保证金专户,其它形式的保证金概不接受。供应商缴纳保证金时,需在转账凭证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保证金缴款单位名称必须和供应商单位名称一致。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且未在系统内进行保证金确认绑定成功的视为放弃参与此次采购项目。
账户名称:马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马关县支行
账 号:53001677636051003246-0042
联系电话:0876-7121151
2.保证金交纳与退还注意事项 :
(一)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的对公基本账户转出;(转账之前供应商需确认基本账户信息与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注册基本账户信息完全一致,否则无法绑定成功。);
(二)保证金转账方式:以银行转账、保险、电子保函方式提交,其他转账方式视为无效;不支持银行存现、提现业务;
(三)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以保证金专用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到账保证金视为无效;
(四)跨行转账事项提醒:
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跨行转账在工作日下午4点半前办理手续,可以保证实时跨行到账;
(五)保证金确认:“确认投标保证金”模块用于供应商对投标保证金在缴纳截止时间前进行确认,及时发现处理各种异常情况,避免因为保证金问题在开标时造成投标失败。
操作说明如下:
①进入投标子系统,点击导航栏【投标保证金】模块内子菜单【确认投标保证金】,进入列表页面,供应商可搜索自己需要确认保证金的标段,点击【确认】按钮,即可进入“投标保证金确认”页面。
②在“投标保证金确认”页面,系统会显示供应商自己缴退保证金银行往来款记录。如果企业投标保证金从基本账户按时、足额转出成功后,在“银行来款记录”列表处会显示“已绑定”。
③供应商点击右上角【确认】按钮,即可进行保证金确认操作。
注:提交时需使用数字证书签名,请在提交时插入数字证书。
(六)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
保证金缴纳确认成功后,确认状态会显示“已确认”。点击【回执】,即可进行打印回执操作。保证金缴纳回执需加电子签章后,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七)保证金退还
①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由代理公司提出退还申请,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
②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送交交易中心备案后3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由代理公司提出退还申请,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
③流标项目经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先提出退还申请(申请理由:项目招标失败),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马关县政务网”四个网站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者媒体转载的招标公告及其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马关县税务局
地 址:马关县马白镇兴隆街130号
联 系 方 式:187087666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昊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文山市凤凰路御景园C区4-7
联系方式:0876-6889068 183886237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聂达波
电 话:0876-8889068 18388623760
附件信息
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