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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至西畴、西畴至富宁和平远至文山(平远至老回龙段)高速公路特许经营项目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的公告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5/24
    

马关至西畴、西畴至富宁和平远至文山(平远至老回龙段)高速公路特许经营项目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的公告

一、项目概况

1.招标项目名称:马关至西畴、西畴至富宁和平远至文山(平远至老回龙段)高速公路特许经营项目社会投资人

2.项目编号:GC532600202100272001

3.发布招标公告日期:20210907

4.开标、评标日期:20211110

5.中标候选人公示日期:20211111-20211116

6.中标结果公示日期:20211122

7.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20211125

二、取消中标资格依据及理由

本项目于20211110日在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了开评标,经专家评审推荐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葛洲坝集团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成员方一)、中国葛洲坝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成员方二)、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成员方三)、中国葛洲坝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成员方四)、中国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成员方五)、中国葛洲坝集团勘测设计有限公司(成员方六)、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成员方七)、中交通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成员方八)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束后,本项目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了评标结果公示(即中标候选人公示)、确认谈判等工作,于20211122日发布了中标结果公告,20211125日向中标人发出了中标通知书。

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第7.7.1项规定,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即2022110日前)与招标人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中标人未在此时间前签订投资合作协议。招标人于20211230日向中标人发出《关于加快投资协议签订的函》,至今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中标人一直未与招标人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经研究决定,取消本项目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择机重新招标。

 

 文山州交通运输局

202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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