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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政办发〔2018〕70号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好2018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财政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 更新时间:2018/04/2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

        为切实做好2018年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经各承办单位申报,并报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将“关于马鞍山三组至新小寨村小组道路硬化的建议”、“关于建设文都二级公路渔塘堡路段排水沟渠的建议”、“关于帮助解决大栗树乡集镇高清视频安装缺口资金的建议”等13件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关于古林箐乡古林箐村委会响水村进村道路硬化的提案”、“关于帮助解决新建老寨村委会办公用房资金缺口的提案”、“关于完善水头大寨村小组科技活动室后续建设的提案”等16件县政协委员提案纳入马关县2018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专项补助资金解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财政局按照县人民政府确定纳入2018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县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解决的项目,分两次将项目资金划拨到各承办单位(见附件1、附件2),第一次于此文件下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拨70%,第二次待各承办单位的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后划拨30%。

       二、各乡镇实施的工程原则上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投资较大的项目可适当延长建设时限,已竣工的项目由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县人大代表联络委、县政协提案委参与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后,承办单位要在7个工作日内将验收报告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由县政府法制办向代表、委员反馈,并作满意度调查。联系人:熊朝录,联系电话:0876—7469789,邮箱:mgxfzb@126.com

       三、各乡镇要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健全管理制度,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安全施工,并于2018年5月4日前将本乡镇制定的实施方案上报县政府法制办。

       四、县政府法制办要认真会同县人大代表联络委、县政协提案委对当年实施项目的情况适时进行督查;同时,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因工作重视不够、马虎了事、责任落实不到位而造成项目建设未按期完工的,县人民政府将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涉及虚报项目套取资金、挤占挪用资金等问题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附件:1.马关县2018年人大代表建议建设项目专项补助资金分配表

                  2.马关县2018年政协委员提案建设项目专项补助资金分配表

 

马关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9日

         责任编辑:郭染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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