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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政办发〔2018〕8号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8/06/27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马关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6日

马关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工作方案

按照《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排查工作方案》(云环通〔2018〕2号)和《文山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文山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环发〔2018〕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以往饮用水水源地评估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摸清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立标定界情况,查明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违法问题,制作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为后续开展清理整治奠定基础。

二、工作内容

严格依据《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情况。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否依法报批并划定。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立标定界情况。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否依法在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存在违法问题情况。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是否设有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问题,并建立详细问题清单。

(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情况。在往年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工作中,我县饮用水水源地未开展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采集。下步工作中,要以此次专项排查行动为契机,对我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组织技术单位,按相关要求绘制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

三、排查范围

此次专项排查主要检查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在用和备用),包括河流型和湖库型水源地。具体为:

(一)马关县大丫口水库。

(二)马关县城大龙潭水源地。

四、组织机构和部门职责

(一)组织机构。为组织开展好此次专项排查工作,成立马关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为:

组 长:杜兴宏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胡榜惠 县环保局局长

刘跃德 县水务局局长

姚丽洪 县农科局局长

郭洪方 县林业局局长

谢欢庆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明帅 县住建局局长

徐天俊 县公安局副局长、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成 员:高志聪 县环保局副局长

蒋宗雪 县环保局副局长

高荣锋 县水务局副局长

杨启恩 县农科局副局长

马树忠 县林业局副局长

殷发标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潘自金 县住建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环保局,由胡榜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高志聪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组织全县县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的日常工作。

(二)部门职责

1.县环保局:负责组织排查水源地周边是否有工业企业、是否设置有工业排污口、是否有违法建设项目等有关事项;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职责,汇总其他部门的排查情况,分析存在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列出环境违法问题清单,形成《马关县县级饮用水水源地排查工作情况报告》,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下步工作措施及工作建议。

2.县水务局:负责组织排查两个水源地划定保护区情况、划定批复文件文号、设立界标标志情况、制作矢量边界情况;排查大丫口水库内网箱养殖等有关事项。

3.县农科局:负责组织排查水源地周边规模化养殖场、散养养殖情况、农业用地及种植情况、化肥农药使用情况等有关事项,重点调查核实三七等使用农药化肥频繁的农作物面积。

4.县林业局:负责组织排查水源地保护区内改变林业用地性质而在其上种植其它农作物经济作物的情况、保护区内属于自然保护区面积及公益林情况、退耕还林情况等有关事项。

5.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排查水源地交通穿越路线危险化学品运输采取的应对措施、突发交通事件应急管理与处置情况等有关事项。

6.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排查水源地是否设置有码头、交通穿越具体情况等有关事项。

7.县住建局:负责组织排查两个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生活面源污染问题,大龙潭水源地所在地、水源地编码、水源地级别、水源地类别、取水量(万吨/日)、供水人口(万人)等有关事项。

8.文广体旅局:负责排查两个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一、二级保护区内旅游餐饮情况。

五、工作安排

(一)2018年1月18日上午11︰00前,各涉及部门对照部门工作职责,及时组织人员开展排查工作,并结合部门实际,分析存在的具体困难和问题,提出下步工作措施及工作建议,形成书面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保局)。联系人及电话:王德跃,15394998455,邮箱:657674857@qq.com

(二)2018年1月18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我县县级饮用水水源地排查工作情况、排查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清单等有关情况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三)2018年1月20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我县县级饮用水水源地排查工作情况报告(含附件2)、排查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清单(附件3)和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含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矢量边界信息)报送州环保局。

六、工作重点

(一)加强基础信息填报。在以往饮用水水源地评估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核实所有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对新设立的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增补,对已调整的饮用水水源地予以删除。进一步核查所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情况、批复情况以及立标定界情况。

(二)重视矢量边界信息。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是环境执法的重要依据。作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的技术成果之一,承担保护区边界划分的技术单位通常拥有相应的矢量数据。对于经核实确未制作矢量边界信息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尽快组织技术单位,根据保护区划分文件上的文字描述或拐点坐标,参照实地情况制作保护区矢量信息并报送州环境保护局。

(三)做好保护区划定基础工作。对于尚未划定保护区的饮用水水源地,要立即组织技术单位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根据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有关技术规范,抓紧开展基础工作。对未按法定程序报请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要尽快依法完善报批程序。

(四)明确专项排查重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等标准规范要求,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是否设有排污口、建有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从事网箱养殖等违法活动,检查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是否设有排污口、建有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从事网箱养殖等活动,是否采取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有效措施。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协调,确保排查工作无死角。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排查工作,成立专项工作组,明确职责及工作机制;涉及乡镇要给予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开展通力合作,确保排查工作无死角、无遗漏。

(二)建立问题清单,提前谋划清理整治工作。在全面深入排查的基础上,对查出的问题逐一建档,实行问题清单管理。按照依法处理、分类处置的原则,提出问题分类意见和整治任务分工建议,为后续清理整治奠定基础。

(三)强化信息公开,运用舆论宣传助力排查工作。通过我县主要媒体、政府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方式,集中宣传报道专项排查工作进展情况,公开曝光违法典型问题,鼓励群众举报,全面营造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付仕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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