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访问马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马政办发〔2018〕147号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矿山整治和破坏山体修复行动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8/06/29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马关县矿山整治和破坏山体修复行动专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5日

马关县矿山整治和破坏山体修复行动专项工作方案

马关县境内蕴藏着丰富的矿产资源,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对全县经济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和推动作用,但也存在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重开采轻环境保护,绿色矿业发展和生态意识不强的问题。部分矿山企业在采矿、选矿过程中,废弃矿渣、尾矿无序堆放,压覆植被,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破坏,致使部分地形地貌景观遭到破坏,次生地质灾害时有发生。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生态立省,环境优先,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重要战略部署,切实加强全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有效防止资源开发利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和诱发地质灾害,实现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共文山州委九届四次全会、文山州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安排部署,以及《云南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与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离任审计反映问题整改方案》《马关县生态环境保护“十项行动“总体方案》等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努力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科学规划、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注重成效,加快生产矿山、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综合治理,有效推进马关县生态文明建设。

二、主要目标

到2022年,“三区两线”(即自然保护区、重要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的周边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整治,建立健全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建立矿业权人履行保护和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法定义务的约束机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责任全面落实,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对采矿形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采取综合治理,从严控制矿产资源开发的准入条件,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发展绿色矿业。依法关闭关停“三区两线”的矿业权,清除已关闭矿点建筑物,修复裸露山体。新建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及时治理,历史遗留问题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恢复和综合治理新机制,确保不欠新帐、还清旧账,形成在建、生产矿山和历史遗留等“新老问题”统筹解决的保护与综合治理新格局,基本建成制度完善、责任明确、措施得当、管理到位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制定治理规划。全面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重点排查地表工矿废弃地、地下采空区和尾矿堆场情况,以乡(镇)为单位,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规划,统筹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工作。

(二)强化环境源头管控。严格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管理,严禁在地质灾害危险区从事矿山开采活动。依法关闭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矿山。“三区两线”可视范围、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城镇规划区外5公里范围内严禁新(扩)建并依法逐步关停采石场。

(三)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从严控制开采行为,督促矿山企业采用科学合理、保护生态环境的开采方式和技术,实行边开采、边保护、边治理。发展绿色矿业,促进矿产资源高效利用。督促矿山企业单设会计科目,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转存已交存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到矿山企业开设的专户,督促矿山恢复生产后,每年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存入专户)。

(四)突出治理重点区域。深入排查治理植被破坏、山体裸露、土地毁损等问题,清除巳关闭矿点建筑物,修复采石采矿裸露山体。加强历史遗留、矿业权灭失、强制关闭等废弃矿山和矿山弃渣场地质环境治理,全面实施尾矿库安全闭库工程。加大国家、省重金属防控区域环境恢复整治力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五)探索恢复治理机制。鼓励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探索建立社会资本投入参与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市场化机制,充分挖掘破损山体的潜在价值,逐步构建集约、高效、协调的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整治新格局。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遵循政府主导,分类负责,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的原则,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摸底和复核阶段(2018年3月底前完成)。按照“问题清晰、责任明确”的要求,组织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查明辖区内在建矿山、生产矿山、废弃矿山、政策性关闭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类型、分布、规模和危害程度,明确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责任主体,编制全县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成果报告。根据遥感解译资料和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成果,进一步复核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包括生产、在建、关闭、闭坑及废弃矿山。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商务局、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安监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

(二)编制规划阶段(2018年12月底完成)。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统筹考虑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以“三区两线”和《云南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与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离任审计反映问题整改方案》中涉及马关县1个未完成云南省矿产资源规划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目标及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目标的矿山即“马关县大丫口砒霜厂闭坑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程”、2个已关闭煤矿未实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矿山即“马关县小兴煤矿小马白矿井”和“马关县马白镇煤矿湾田煤矿”为重点。加快推进全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商务局、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安监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

(三)实施治理阶段(2019年1月—2022年12月)。持采矿许可证的在建和生产矿山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由矿山企业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恢复治理,相关部门负责监督管理;鼓励在建和生产矿山申报绿色矿山,发展绿色矿业;力争新建矿山全部按绿色矿山要求规划建设。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含公益性项目批办的临时采石场),按属地管辖原则,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筹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项资金,根据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和每个矿山的恢复治理方案进行恢复治理。2019年底,完成重要公路和铁路沿线可视范围内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治理;2020年底,完成县城和重要集镇周边可视范围内历史遗留矿山的治理;2021年至2022年,完成自然保护区、重要景观区、河流湖泊历史遗留可视范围内历史遗留矿山的治理。同时,积极探索制定优惠政策,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国土局、工信商务局、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安监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12月25日完成)。各乡(镇)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进行自检自查和总结,县人民政府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乡(镇)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国土局、工信商务局、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安监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统筹协调马关县矿山政治和破坏山体修复专项行动工作,县人民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任组长,联系国土资源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县国土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发改局、国土局、工信商务局、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安监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相关领导为成员的马关县矿山整治和破坏山体修复行动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局,负责日常工作,由分管地质环境的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统筹协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

(二)落实资金保障。因该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专业性、技术性较强,调查、规划、治理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须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工作。各乡(镇)要根据工作方案,制定年度实施计划,重点确保调查规划和自然资源离任审计涉及整改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所需资金。资金来源:一是各乡(镇)人民政府每年视自身财力状况安排专项资金;二是争取上级资金;三是使用采矿权灭失(用其已交存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保证金和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

(三)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正确引导舆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积极培育生态文化,牢固树立矿产资源既是重要自然资源也是重要生态要素的生态文明理念,组织好世界地球日、土地日、防灾减灾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树立理性、积极的舆论导向,加强资源环境县情宣传,普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报道先进典型,曝光反面事例,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的环境保护意识。

六、督查检查

县人民政府每年将派出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对各乡(镇)各阶段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督查组织领导、规划编制、宣传发动、恢复与综合治理和矿业权人履行保护和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法定义务等情况,对未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适时启动问责机制。

         责任编辑:付仕昆  

关闭

上一篇:马政办发〔2018〕134号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
下一篇:马政办发〔2018〕146号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贯彻落实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