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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政办发〔2018〕155号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8/07/08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马关县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8日

马关县精神卫生工作规划

(2015—2020年)

精神卫生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加强精神卫生工作,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对于建设平安马关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云南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和《文山州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加强精神障碍的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推动我县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精神卫生工作,先后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我县精神卫生事业发展。特别是“十二五”期间,精神卫生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被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与支持下,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的贯彻落实,组织实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纳入惠民实事之一,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和住院救治医疗救助等政策,将严重精神障碍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重大疾病保障及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范围,依法依规对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强制医疗,开展流浪乞讨人员、“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人员中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全县共报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1534例,报告患病率4.09‰,完成了国家下达的4‰任务指标。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生活节奏明显加快,心理应激因素日益增加,焦虑症、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及心理行为问题逐年增多,心理应激事件及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时有发生,老年痴呆症、儿童孤独症等特定人群疾病干预亟需加强。

目前,我县精神卫生工作体制尚不健全,精神专科医师严重匮乏,存在基础差、能力弱、投入少、需求大等困难和问题,全县刚引进民营资本建设1家民营精神病专科医院(马关康瑜精神病医院),共有30张床位,3名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在一定程度上能满足辖区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需求,但由于刚刚建医,各项诊疗、管理措施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同时由于医保落实患者门诊服药和住院报销救治救助政策困难等问题,对精神障碍患者难以做到“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公众对焦虑症、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认知率低,社会偏见和歧视广泛存在,讳疾忌医多,科学就诊少。解决上述困难和难题,迫切需要编制精神卫生工作规划,整合部门资源,各负其责、真抓实干,确保实现《云南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和《文山州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云南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以健全服务体系为抓手,以筛查发现患者为重点,以加强患者救治救助管理为核心,以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统筹各方资源,完善工作机制,着力提高服务能力与水平,推动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普遍形成政府组织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的精神卫生综合服务管理机制。健全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精神卫生预防、治疗、康复服务体系,基本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卫生服务需求。完善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制度,实现“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有效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重大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积极营造理解、接纳、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氛围,提高全社会对精神卫生重要性的认识,促进公众心理健康,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三)具体目标。

到2020年:

1.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协调机制更加完善。县级建立政府领导与部门协调的精神卫生工作机制。所有乡(镇、场)建立由综治、民政、卫计、公安、司法行政、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

2.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基本健全。健全县、乡两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社会资本举办精神卫生机构。

3.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紧缺状况得到初步缓解。全县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每10万人口2.8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配备专职或兼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师基本满足工作需要,社会组织及志愿者广泛参与精神卫生工作。

4.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任务有效落实。掌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数量,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80%以上,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80%以上,符合条件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纳入医疗救助,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特别是命案显著减少,有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依法及时得到强制医疗或住院治疗。

5.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防治能力明显提升。公众对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的认识和主动就医意识普遍提高,医疗机构识别抑郁症的能力明显提升,抑郁症治疗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0%。积极开展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防治,县级开通心理援助热线电话,并建立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发生突发事件时,均能根据需要及时、科学开展心理援助工作。

6.精神障碍康复工作初具规模。探索建立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支持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最少开设1家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开展康复工作,使有肇事肇祸倾向的患者能够在社区康复机构和居家接受康复服务。

7.精神卫生工作的社会氛围显著改善。医院、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监管场所普遍开展精神卫生宣传及心理卫生保健。城市、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70%、50%。高中普遍设立心理咨询与心理危机干预中心(室)并配备专职教师,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

三、策略与措施

(一)全面推进严重精神障碍救治救助。

1.加强患者登记报告。卫计、民政、综治、公安、司法行政、残联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加强患者定期筛查和日常发现,全方位、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登记和发病报告。村(居)民委员会要积极发现辖区内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积极动员和协助家属送其就医。具有精神障碍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要落实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病报告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3〕8号)规定,报告确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现辖区内的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要及时登记,并录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

2.做好患者服务管理。各乡镇要按照“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的要求,积极推行“病重治疗在医院,康复管理在社区”的服务模式,对于急性期和病情不稳定的患者,乡(镇、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及时转诊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进行规范治疗,病情稳定后回到村(社区)接受精神科基本药物维持治疗。县综治办应当协调相关部门,推动乡(镇、场)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动员社区组织、患者家属参与居家患者管理。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为区域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立健康档案,提供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等服务。乡(镇、场)、村(社区)医务人员、民警、民政干事、综治干部、网格员、残疾人专职委员等要协同随访病情不稳定患者,迅速应对突发事件苗头,协助患者及其家属解决治疗及生活中的难题。各乡(镇、场)及相关部门要研究建立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收治管理机制,畅通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收治渠道,实施“以奖代补”落实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设立应急医疗处置“绿色通道”,并明确经费来源及其他保障措施。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继续通过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支持开展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

3.落实救治救助政策。县级相关部门要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发挥整合效应,逐步提高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水平。医保机构切实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急性期和病情不稳定患者住院治疗费用90%报销和病情稳定患者基本药物维持治疗每人每年2000元的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患者和退伍军人患者,要按照有关规定,资助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对其难以负担的基本医疗费用给予补助。对于无法查明身份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和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要按照有关规定,先由责任人、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基本医疗保险,应急医疗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无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费用支付有缺口时,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民政、卫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研究完善符合精神障碍诊疗特点的社会救助制度,做好贫困患者的社会救助工作。对于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民政部门要及时纳入低保;对于不符合低保条件但确有困难的,或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应当通过临时救助等措施帮助其解决基本生活困难。

4.完善康复服务。逐步建立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大力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和精神残疾康复工作模式,建立完善医疗康复和社区康复相衔接的服务机制,加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对社区康复机构的技术指导。研究制定加快精神卫生康复服务发展的政策意见,完善精神卫生康复服务标准和管理规范。加强特困人员、低收入人员、被监管人员等特殊群体中精神障碍患者的康复服务保障,提升复员退伍军人中精神障碍患者的康复保障水平。随着保障能力的提升,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对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治疗性康复服务项目的支付范围。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示范性项目建设,促进社区康复机构增点拓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源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回归社会。

(二)逐步开展常见精神障碍防治。

卫生计生部门要积极开展医务人员精神障碍相关知识与技能培训。精神卫生机构要建立会诊、转诊制度。要按照精神障碍分类及诊疗规范,提供科学规范合理的诊断与治疗服务,提高患者治疗率。要将抑郁症、儿童孤独症、老年痴呆症等常见精神障碍作为工作重点,关注妇女、儿童、老年人、职业人群的心理行为问题,探索适合我县实际的常见精神障碍防治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为抑郁症患者提供随访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作用,加强中医医疗单位精神类临床科室能力建设,鼓励中医专业人员开展常见精神障碍及心理行为问题防治。

(三)积极开展心理健康促进工作。

依法将心理援助内容纳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依托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师和护士,组建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发生突发事件后及时组织开展心理援助。鼓励支持社会组织提供规范的心理援助服务,引导他们有序参与灾后心理援助。建设心理援助热线和网络平台,向公众提供心理健康公益服务。精神卫生机构应当配备心理治疗人员,为精神障碍患者及高危人群提供专业的心理卫生服务。县级综合医院要对就诊者进行心理健康指导,乡(镇、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向辖区内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成立未成年人心理辅导中心,配备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制订校园突发危机事件处理预案。用人单位应当将心理健康知识纳入岗前和岗位培训,创造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工作环境。监狱、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要加强对被监管人员的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

(四)着力提高精神卫生服务能力。

1加强机构能力建设。“十三五”期间,马关县人民医院规范精神科门诊建设,马关康瑜精神病医院进一步提高服务能力,在此基础上,最少再建设1家社区康复机构,共同承担全县医疗、预防、医学康复、健康教育、信息收集、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工作。

2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精神卫生专业队伍,合理配置精神科医师、护士、心理治疗师,探索并逐步推广康复师、社会工作师和志愿者参与精神卫生服务的工作模式。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按照区域内人口数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公共卫生人员,确保预防工作落实。乡(镇、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人员承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任务。加强精神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精神科护士培训。对在精神科从业,但执业范围为非精神卫生专业医师,开展变更执业范围培训,对在县级综合医院和乡(镇、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执业的临床医师或全科医师,增加精神卫生执业范围的上岗培训。开展中医类别医师精神障碍防治培训,鼓励符合条件的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取得精神卫生执业资格。

(五)逐步完善精神卫生信息系统。

承担精神卫生技术管理与指导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审核、分析等,定期形成报告,为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依据。建立民政、卫计、综治、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司法行政、残联等部门和单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共享机制,重视并加强患者信息及隐私保护工作。要依法建立精神卫生监测网络,基本掌握精神障碍患者情况和精神卫生工作信息,每5年开展一次本地区精神障碍流行病学调查。

(六)大力开展精神卫生宣传教育。

要将精神卫生法律法规、政策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摆到重要位置,广泛宣传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政策,以及“精神疾病可防可治,心理问题及早求助,关心不歧视、身心同健康”等精神卫生核心知识,以及患者战胜疾病、回归社会的典型事例,引导公众正确认识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正确对待精神障碍患者。要规范对有关肇事肇祸案(事)件的报道,未经鉴定避免使用“精神病人”称谓进行报道,减少负面影响。教育、司法行政、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等部门要针对学生、农村妇女和留守儿童、职业人群、被监管人员、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分别制定宣传教育策略,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卫生计生部门要组织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精神卫生宣传,增进公众对精神健康及精神卫生服务的了解,提高自我心理调适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府领导。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制定本地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完善精神卫生工作政府领导和部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作用,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切实加强我县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要将精神卫生有关工作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统筹考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专业人才培养、专业机构运行保障等,推动精神卫生事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规定及相关政策要求,切实履行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落到实处。综治办要发挥综合治理优势,推动精神卫生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要加强调查研究、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评,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对因工作不重视、监督不到位、救治不及时,导致发生已登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重大案(事件)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部门的责任。卫计、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要按照“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的要求,切实加强精神卫生防治网络建设。综治、民政、卫计、公安、司法行政、残联等部门要强化协作,进一步完善严重精神障碍防治管理与康复服务机制。发展改革、卫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对包括精神障碍在内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研究与指导。民政、卫计、发展改革、财政、残联等部门要探索制定支持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工作发展的保障政策,加强康复服务机构管理,不断提高康复服务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残联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有关规定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提出的精神残疾防治康复要求,推动有利于精神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开放式管理模式,依法保障精神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三)保障经费投入。根据精神卫生工作需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精神卫生工作所需经费,将“以奖代补”落实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加强对任务完成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扎实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落实政府对精神卫生机构的投入政策。要建立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拓精神卫生公益性事业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精神卫生服务和社区康复等领域。

五、督导与评估

县人民政府将对规划实施进展、质量和成效进行督导与评估,将规划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政府督查督办重要事项,并将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县卫生计生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实施分工方案,共同组织规划实施。2020年接受终期效果评估。

         责任编辑:付仕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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