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财政部《关于做好财政存量资金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财预〔2017〕47号)文件精神,我县开展了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工作,并按要求对未及时使用的财政资金收回统筹使用,为妥善解决已上缴财政存量资金对应的项目工程款支付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以前年度作为结余结转资金上缴县级财政的项目资金,按项目建设情况分别填列(已完工、已开工、未开工)。
二、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人员清理本单位上缴财政存量资金对应的项目建设情况,并按要求如实填报附表《马关县上缴县级财政存量资金项目实施情况统计表》,于10月25日17:00前报送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单位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要做到亲自审核把关,做到上报数据与上缴财政存量资金所填项目及金额要一致,杜绝瞒报、误报、漏报等现象,如逾期不报的单位,将视为不需支付2018年度项目工程款。县人民政府将根据填报的上缴财政存量资金对应建设项目情况,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检查,
若发现单位虚报、瞒报的,一经发现,将根据财经法规及工作纪律要求,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2日
(此件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