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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政办发〔2018〕296号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推进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股权量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8/11/28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马关县推进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股权量化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马关县推进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股权量化改革实施方案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1日

马关县推进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

股权量化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系列重大战略部署,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股权量化改革的意见》(云政办发〔2016〕89号)和《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推进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股权量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发〔2017〕7号)要求,为进一步创新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方式,探索资产收益扶贫新模式,最大限度发挥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和成都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议部署,把扶贫开发工作纳入 “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精准扶贫基本方略,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主线,以“两不愁三保障”为主目标,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举全县之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坚持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按照“资金变资产、资产变股权、农户有股份、农民得权益”的思路,以资产股权为纽带,积极盘活农村农民资源资产,撬动金融资金和社会资金以及各种资源和各方面力量的有机整合投入,调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扶贫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带动支持农户增收致富积极性,建立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收益与农户增收致富利益联结机制,拓宽缺劳力、缺技术和丧失劳动能力等自主创收能力受限制的农村贫困人口持续稳定的增收渠道,用活财政资金,盘活农村资源,激活农民积极性,搞活农村经济。

(二)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根据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的类型,按照不同组织形式,对财政支农资金形成的资产分类进行股权量化。

2.公开公平、自愿参与。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操作,保障贫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切实使贫困户成为资产的使用者和受益者。

3.量化折股、合理分配。在不改变资金性质的情况下,财政涉农资金投入有关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折股量化到村到户到人,鼓励入股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统一经营,并建立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

4.积极稳妥、完善制度。创新资产收益扶持制度涉及财政扶贫资金和支农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涉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村土地制度、农业经营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农村社会治理制度等方面的深层次改革,必须依法依规,积极稳妥,总结经验,完善政策,健全机制,推进改革向更高层次、更广范围、更深领域发展。

5. 坚持精准发力,注重实施效果。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要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精确瞄准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

二、实施范围

探索资产收益扶贫要依据本地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条件,找准资产收益扶贫与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结合点,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实现扶贫开发由短期“输血”向长期“造血”转变。

(一)推进范围。全县13个乡镇和健康农场管理区委员会可采取“财政涉农资金投资形成资产+农业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地+建档立卡贫困农户”模式推进改革。

(二)资产范围。财政支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种养殖、光伏、水电、旅游扶贫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可以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财政支农资金主要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及投入贫困地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发展等方面,并能产生稳定经营收益的其他财政支农资金。水电资源开发领域的资产,农民承包的土地经营权、林权和农村集体资产,可根据实际情况纳入资产收益扶贫范围。探索资产收益扶贫不改变资金用途,折股量化的是财政投入形成的资产而非资金。

(三)主体范围。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到村(组)或农民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主体所形成的资产,原则上均可纳入实施范围。

三、建立资产收益扶持体制机制

(一)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的股权量化。突出农民群众主体地位,尊重农民群众首创精神。根据项目实施主体的不同,按照财政支农项目建设、管理主体和形成资产类型等情况,对承接财政支农项目建设实施主体,在规章制度比较健全、组织机构运转有效、民主管理水平较高、财务社务公开透明、收益分配公平合理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中优先考虑开展股权量化改革,科学选择实施主体,因地制宜创新股权量化方式。

1.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的资产,在充分考虑增加农民收入带动面广、示范带动性强、产业发展有一定基础,突出以农民为主体、盈余分配合理,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规范运作、建立有成员实名制度、规章制度完善,与合作社社员有紧密的利益联结和共享机制,风险防范能力较强的,均可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量化给所有社员,但首先以优先股的形式重点量化给贫困户,并确保贫困户一定的分红底线。

2.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的资产,优先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明确、村两委班子配备齐全、战斗力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可设立贫困户股份,剩余部分再平均量化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3.财政投入到村的各类支农资金形成的资产,可转变为村集体和农民持有的资本金,再投入到企业、合作社或其他经济组织,形成村集体和农户持有的股金。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股权,原则上以计价的形式平均量化到农民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主体的成员。其中,财政扶贫资金形成资产股权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全部量化给建档立卡扶贫对象。

4.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利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成立实体。依法依规对龙头企业投入资产进行清理评估认定,协商一致,明晰双方持股比例。农民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实体股份,并设立贫困户优先股,剩余股份再按照规定量化。

5.贫困地区水电、矿产等资源开发,赋予土地被占用的村集体股权,让贫困人口分享资源开发收益。

根据我县整合使用财政渉农资金相关政策,整合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及相关支农资金,投入到合作社或龙头企业等产业经营主体的产业发展方面资金,形成的资产通过“股权量化”来参与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分红底线,可参照本年度银行同期一年定期存款利息分配,并积极探索规避贫困人口的产业经营风险有效形式。

(二)委托经营与合作。贫困户持有资产以及小额贷款等资源,可以采取委托经营或合作经营等方式,交由新型经营主体经营管理,项目收益按照比例分成。

(三)创新经营模式。鼓励各类实施主体带动持股成员从事多种形式的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形成按股分红、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完善推广“合作社+农户+龙头企业”、“市场(含超市)+合作社+农户”、“园区+合作社+农户”等经营模式和“利益兜底”、“收益分成”“大园区+小业主”等利益联结模式,盘活资产股权。

(四)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量化股权分配向贫困群众倾斜并动态调整,确保贫困群众优先受益。各地可结合实际确定股权分配方案,但要重点向贫困户倾斜,特别是将无劳动能力或劳动能力弱的贫困家庭作为优先支持对象,增加配置股份,帮助其获得稳定的收益分红。主要用于村内公益事业建设、救助因灾因病返贫的困难群众或给新增贫困户配股。

(五)建立资金支持机制。

1.对纳入资产收益扶持项目,从省、州下达的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支持实施主体生产经营。该项资金形成资产全部折股量化给建档立卡贫困户,投资收益直接分配到建档立卡贫困户。

2.采取贴息、建立风险补偿金等方式,支持实施主体撬动和引导金融资本,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股权投入实体项目的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建立激励机制,对财政支农项目资产收益扶贫实施工作开展好的乡镇,县人民政府在财政扶贫资金和其他财政支农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县级要统筹安排补助资金,加大对扶贫成效显著实施主体的支持力度。

四、实施程序

(一)开展宣传动员。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资产收益扶贫改革的有关政策宣传,加强对组织和参与资产收益扶贫工作人员、乡镇和村组干部进行政策和业务培训。实施主体要组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把财政支农资金项目建设目的、项目投资、资金来源、股权量化方式、收益分配等内容说清楚、讲明白,做到家喻户晓,引导贫困群众主动参与。

(二)界定量化资产。根据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的用途、性质逐项进行分类,准确界定适合量化的资产,明确资产运营管护责任。资产界定和股权比例的确定由实施主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审定,并按照规定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三)明确量化对象。县级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结合财政支农项目特点,负责指导实施主体制定财政支农项目资产股权量化方案,方案应包括资产股权量化范围、原则、标准、方式、程序、结果、权责、收益分配等内容。股权量化方案制定后,需广泛征求贫困群众意见,并提交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经2/3的成员或代表同意后形成股权量化决议。在此基础上,修订实施主体的章程,建立股权分配台账。股权量化方案、股权量化决议、章程以及股权分配台账需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主管部门备案。

(四)颁发股权证书。实施主体须将股权量化方案、股权量化决议、股权分配台账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股权分配台账,向持股成员颁发记名的、持股成员享有收益处置权的股权证。

(五)实施定期报告制度。实施主体做好全过程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加强记名股权凭证管理,建立台账和股权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并定期向实施主体的成员(代表)大会报告股权转让及股份变动等情况。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协同推进财政支农项目资产收益扶贫工作。县财政、扶贫等渉农项目部门要加强服务,按照归口管理和行业要求,县级各主管部门对所属行业内的农民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主体的成员制定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股权量化实施细则。

(二)加强协调沟通。县财政、扶贫以及涉农部门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强化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的监督和管理,依法依规办理资产移交手续,为改革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有关部门要加大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对各阶段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贫困群众真正受益。

(四)强化信息交流。要利用各种交流平台,加强财政部门与各主管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与交流,及时了解各地改革工作动态。县有关部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发现和总结在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树立先进典型、示范样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并及时反馈县财政局、扶贫开发局,及时总结推广。

         责任编辑:付仕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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