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局、办、股、室:
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班子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印发给你们,请严格参照执行。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8日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务接待管理工作,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文山州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及《文山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云南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文山州州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马关县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以及马关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接待标准。
一、住宿标准
按中央、省、州、县出台的同级别差旅费住宿标准执行。原则上住宿费应当由接待对象回本单位凭据报销。
(一)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领导来马住宿标准
1.省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安排普通套间,每人每天不超过900元;
2.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安排单间,每人每天不超过480元;
3.其他人员安排标准间,每人每天不超过380元;
4.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各项管理规定,接待对象的住宿费应由本人承担。因工作需要发生提前空房或延迟退房产生的房费,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
(二)商务接待住宿标准
1.来马开展正常经营活动的企业,住宿标准参照行政同级别标准执行,由政府办协助安排住宿,住宿费由接待单位负责支付或由来宾自付;
2.县政府邀请来马开展经贸活动、项目考察、项目洽谈的企业,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安排住宿,住宿费由政府办支付或由来宾自付。
(三)州级领导和州级部门领导来马住宿标准
1.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安排套间或单间,每人每天不超过360元;
2.县处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安排单间或标间,每人每天不超过300元;
3.其他人员安排标准间,每人每天不超过220元;
(三)县级领导和县级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在县内住宿标准
1.县处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150元;
2.其他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80元。
二、餐费标准
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文山州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实施方案》规定,各县(市)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等实际情况,制定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根据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等实际情况,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务接待具体餐标如下:
(一)来宾日餐及公务接待陪餐
1.省部级以上领导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220元(早餐20元,午餐100元,晚餐100元);
2.厅局级领导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180元(早餐20元,午餐80元,晚餐80元);
3.处级领导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160元(早餐20元,午餐70元,晚餐70元);
4.科级及其以下来宾每人每天140元(早餐20元,午餐60元,晚餐60元);
5.商务来宾、专家学者日餐费用根据来宾具体情况,参照相应级别领导标准执行,不再交纳伙食费。
6.公务接待陪餐人数不超过来宾人数的三分之一,餐标按来宾最高领导级别确定。
7.工作人员不超过公务活动总人数的20%,餐标按来宾最高领导级别确定。
(二)县级领导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到各乡(镇、场)就餐标准
1.县级领导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到各乡(镇、场)就餐,由接待单位安排用餐的,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交纳办法严格执行《马关县财政局转发州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基层交纳伙食费等有关事项及规范全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到基层交纳伙食费的通知》(马财行〔2016〕200号)文件规定。
2.伙食费缴纳标准参照各乡(镇、场)制定的餐标执行。
3.到村(居)委会、村小组开展公务活动,不得接受村(居)委会、村小组接待,确需就餐的,按实际用餐情况直接交纳费用。
三、本标准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附表:1.马关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审批表
2.马关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清单
3.马关县党政机关商务接待审批表
4.马关县党政机关商务接待清单
5.马关县党政机关会议经费支出审批表
6.马关县党政机关会议经费支出清单
附表1 序号:
马关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审批表
接待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来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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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活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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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宾基本情况 |
姓 名 |
性 别 |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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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人数 |
人 |
县陪同人数 |
人 |
县工作人员 |
人 |
住宿安排 |
酒店名称 |
入住时间 |
标间(间) |
单间(间) |
套房(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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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餐安排 |
就餐时间 |
就餐地点 |
就餐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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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人及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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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批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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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要领导审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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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经办人需严格执行报销审批制度,在公务接待前填写《马关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审批表》报领导批示后方可接待,如遇特殊情况也需在三个工作日内补齐审批手续。
附件2 序号:
马关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清单
公务活动名称 |
|
主宾基本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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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在马期间主要行程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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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安排 |
酒店名称 |
入住时间 |
天数 |
房型 |
来宾付款 |
未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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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间 间、单间 间、套房 间 |
元 |
元 |
就餐安排 |
就餐时间 |
就餐地点 |
人数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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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安排 |
派车时间 |
结束时间 |
天数 |
用车数 |
费用支出(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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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巴车 辆、越野车 辆、轿车 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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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安排 |
内 容 |
费用支出(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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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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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支出(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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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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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要领导 审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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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注:经办人需按照公务接待“一事一结”制度要求,公务结待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整理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或电话记录、通知)、《马关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审批表》、《马关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清单》报领导审批后,及时结算接待费用。
附件3 序号:
马关县党政机关商务接待审批表
接待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来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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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活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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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宾基本情况 |
姓 名 |
性 别 |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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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人数 |
人 |
县陪同人数 |
人 |
县工作人员 |
人 |
住宿安排 |
酒店名称 |
入住时间 |
标间(间) |
单间(间) |
套房(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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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餐安排 |
就餐时间 |
就餐地点 |
就餐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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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人及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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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批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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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要领导审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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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经办人需严格执行报销审批制度,在商务接待前填写《马关县党政机关商务接待审批表》报领导批示后方可接待,如遇特殊情况也需在三个工作日内补齐审批手续。
附件4 序号:
马关县党政机关商务接待清单
商务活动名称 |
|
主宾基本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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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在马期间主要行程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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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安排 |
酒店名称 |
入住时间 |
天数 |
房型 |
来宾付款 |
未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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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间 间、单间 间、套房 间 |
元 |
元 |
就餐安排 |
就餐时间 |
就餐地点 |
人数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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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安排 |
派车时间 |
结束时间 |
天数 |
用车数 |
费用支出(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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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巴车 辆、越野车 辆、轿车 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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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安排 |
内 容 |
费用支出(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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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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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支出(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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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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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要领导 审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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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注:经办人需按照“一事一结”制度要求,商务结待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整理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或电话记录、通知)、《马关县党政机关商务接待审批表》、《马关县党政机关商务接待清单》报领导审批后,及时结算接待费用。
附表5 序号:
马关县党政机关会议经费支出审批表
主办单位 |
|
会议级别 |
类 |
会议名称 |
|
参会人数 |
人 |
工作人员 |
人 |
会期 |
天 |
住宿安排 |
酒店名称 |
入住时间 |
天数 |
房 型 |
测算(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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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餐安排 |
地 点 |
时 间 |
人数 |
餐标(元) |
测算(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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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安排 |
派车时间 |
结束时间 |
天数 |
用车数 |
测算(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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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巴车 辆、越野车 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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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安排 |
内 容 |
测算(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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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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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算合计(元) |
|
分管领导 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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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要领导 审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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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注:1.会议类别及开支标准参照《马关县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执行;2.经办人在会议前填报《会议经费支出审批表》报领导批示,如遇特殊情况也需在三个工作日内补齐审批手续。
附表6 序号:
马关县党政机关会议经费支出清单
主办单位 |
|
会议级别 |
类 |
会议名称 |
|
参会人数 |
人 |
工作人员 |
人 |
会期 |
天 |
住宿安排 |
酒店名称 |
入住时间 |
天数 |
房 型 |
支出(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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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餐安排 |
地 点 |
时 间 |
人数 |
餐标(元) |
支出(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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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安排 |
派车时间 |
结束时间 |
天数 |
用车数 |
支出(元) |
|
|
|
中巴车 辆、越野车 辆 |
|
其他安排 |
内 容 |
支出(元) |
|
|
|
|
经办人 |
|
支出合计(元) |
|
分管领导 审核 |
|
单位主要领导 审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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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注:经办人需按照“一事一结”制度要求,于会议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整理财务票据、会议通知、会议签到表、《马关县党政机关会议经费支出审批表》、《马关县党政机关会议经费支出清单》报领导审批后及时结算会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