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云政发〔2018〕3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守,切实抓好贯彻执行。
附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
马关县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付仕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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