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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马关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8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 更新时间:2018/11/15

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马关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8号提案的答复函

 

 

汤永祥同志:

你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古林箐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有效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提案已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维护地区生态平衡,进一步加快马关县自然保护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有关规定及省、州有关文件精神,2001年6月,县人民政府开始筹备古林箐自然保护区申报工作,成立了古林箐省级自然保护区开发筹建领导小组,并邀请云南省林业规划设计院进行全面考察。2001年9月,县人民政府逐级报送了古林箐自然保护区升格为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请示,2002年5月,省政府(云政复〔2002〕48号文件)批准建立古林箐省级自然保护区。

古林箐省级保护区面积共6832公顷,包含古林箐林场的4302.9公顷,篾厂乡1078.1公顷,古林箐乡1451公顷。在规划保护区范围时,为了满足申报条件,在取得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下,省林业规划设计院将接壤古林箐林场的两个乡镇的较大连片天然林地规划在保护区范围内。但在规划过程中,由于时间紧、任务重,部分地块未到实地调查,且调查技术手段相对落后,导致误把部分人工林地、耕地及建设用地划入自然保护区。划入保护区的人工用材林,目前无法办理木材采伐审批手续,给林农造成了经济损失,导致了保护区与林农的矛盾不断恶化。

针对保护区设立后遇到的一系列问题,县人民政府于2014年组织实施了古林箐省级自然保护区修编调整工作,聘请国家林业局昆明勘察设计院负责修编调规,原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古林箐乡及篾厂乡集体土地只保留了公益林范围,大部分人工林地、承包耕地及建设用地已调整出自然保护区范围。现范围调整方案已通过省环保厅专家组评审,省环保厅于2018年2月将调整方案报省人民政府待批复。对于修编后因结构问题尚保留在保护区范围的小部分承包耕地和人工林地的经营管理问题,州人大已经展开调研,争取从立法层面解决,解决不了的再进行研究,进一步采取提高生态补偿标准、赎买或征用等方式逐步解决。

通过自然保护区修编、州人大立法等一系列行动,进一步规范保护区管理工作,提案中的问题将得到妥善解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加强和改进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

此函

 

 

马关县林业局

古林箐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2018年5月24日

         责任编辑: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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