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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马关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1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 更新时间:2018/11/15

马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政协马关县第十届二次会议

第21号提案的答复函

 

 

袁发香、陈福琼、潘自金委员:

你们提出的 “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聘任需求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目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为调动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为基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省人社厅出台了《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对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相关条件进行了明确,即“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岗位数额限制。对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或连续工作满30年者,因受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等级的,可由单位先进行聘任,再进行岗位设置方案调整或自然消化;在乡镇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高级岗位数额限制,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目前,此政策的执行对象较为明确。马关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自2010年启动实施以来,严格按照《马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马关县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马人社发〔2010〕3号)执行。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1:3:6。

你们提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参照乡镇评聘政策执行的建议”,目前上级部门未出台相关政策,我们将积极向上级职能部门请示汇报,若上级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我们将按政策规定执行。

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马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2日

         责任编辑: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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