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访问马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政协马关县第十届二次会议第29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 更新时间:2018/11/16

马关县公安局关于政协马关县第十届二次会议第29号提案的答复函

 

 

陈福琼、代兴萍、袁发香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老年代步车管理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马关县老年代步车逐渐增多,该类车在法律规定、管理界限的不清晰,给管理带来困难,其带来的安全隐患不容忽视。道路交通管理是公安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县公安局结合实际,采取措施有效防范和遏制老年代步车交通事故。一是严格注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项和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标准》(GB7258-2012)等相关规定,老年代步车符合机动车定义,但不在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发布的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注册登记,不可上道路行驶。目前,我州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推广应用工作已经正式启动,县公安局将严格把好车辆登记、发证、检验关,根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核发相应号牌,不符合规定的各类老年代步车辆,不予注册登记。二宣传教育。4月份以来,联合工信、质监等部门对城区汽车、摩托车销售进行排查和综合治理,对排查出的4辆不合格汽车进行了拖移并在电视媒体报道,宣传机动车注册相关管理规定以及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等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劝导群众不购买和使用无法登记上牌的机动车。三是严格依法查处。在执法执勤过程中,各派出所、交警对老年代步车上路行驶的,严格依法处罚。2016年以来,共查处老年代步车9辆,有效预防了老年代步车安全事故。

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马关县公安局

2018年6月20日

         责任编辑:法制办  

关闭

上一篇:政协马关县第十届二次会议第30号提案的答复函
下一篇:政协马关县第十届二次会议第28号提案的答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