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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马关县第十届二次会议第121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 更新时间:2018/12/03

马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政协马关县第十届

二次会议第121号委员提案的答复函

 

 

马兵廷、赵荣林委员:

你们提出“关于落实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6年1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转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99号)文件,文件明确:农业和畜牧兽医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和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工作的人员,根据工作性质、工作量大小、时间长短、条件好坏、防护难易及危害身体健康程度等情况,分别享受一、二、三类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我局于2016年3月2日转发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关于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通知》文人社发〔2016〕88号文件,于4月12日将相关报批要求向农科部门作了传达。但由于列为有毒有害有传染危险的行业与单位岗位设置不调协的问题,呈现“一岗多任、一身多职”的现象,以致农科部门难于界定执行类别和实施享受津贴范围,一直未制定出实施方案。2017年初我局与农科部门领导进行两次协调讨论,2017年3月,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向我局提交了津贴实施方案。经审核,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未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与工作实际,将非专职从事和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的工作人员也纳入享受范围,实行全员申报,且拟定享受一类津贴的人数比重偏大,我局难以与县财政局编制实施意见上报县人民政府讨论。2018年2月农业和科学技术局重新向我局提交了新的方案,但是问题依然存在,享受有毒有害津贴人员与实际工作还是不相符。

为维护国家工资福利政策的严肃性,严格执行津贴补贴发放政策,我局将针对审核中存在的问题,尽快与农科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加强调研,结合实际,实事求是地做好行业划分与类别识别,形成与具体实际工作相符、科学有效、针对性强的实施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复之后执行。

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

 

 

马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2日

         责任编辑: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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