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秀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为农村儿童上幼儿园配备校车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全县幼儿创设舒适的育人环境,解决好幼儿入学问题是教育局及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但是按照国务院发布实施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条和第六十条规定,校车仅适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接送,由于幼儿没有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集体乘坐校车安全风险太大,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鉴于当前法律规定和资金困难,为农村儿童上幼儿园配备校车一时难以实现。
下一步,县教育局将加强与各乡镇(场)、县公安局等的联动,协调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杜绝“三无”、超载营运学生现象出现,降低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风险。
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教育管理工作。
马关县教育局
2018年5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尹定超7122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