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喜代表:
你提出的 “关于加大非法收矿打击力度的建议 ”,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5月以来,我局对矿山整治工作一直保持高度重视,不断加强对矿山整治力度,整顿规范矿山开采秩序,取得一定成效:
截至2018年4月,我局共开展矿山巡查20余次,80余人,发现非法捡矿、偷矿,非法运输、交易矿产品42起,现场制止7起,立案查处35起,没收矿产品500余吨;配合县“两整办”对南捞冷水沟、都龙万龙山进行整治,发现非法盗采矿洞3口,封闭3口,拆毁空压机2台、电动机2台,拆除工棚1间、电线200余米。有力打击了非法开采、盗采、运输行为,我县矿区开采形势取得一定好转。与此同时,我局还加强对持证合法开采企业的监管,定期对持有效采矿权企业的开采现状进行核查,矿区范围按照规范要求埋设界桩,以利于巡查监管,发现有越界、超深开采行为即依法进行处罚,严格规范开采行为。
二、下步打算
针对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非法收矿打击力度的建议”,我局将从以来几个方面来进行整顿:
(一)加大对矿山的打击和整治力度。一是督促采矿权人加强对自身矿区的管理,发现有偷采、盗采行为及时制止,对重点矿区、建议矿权人组建护矿队,加大巡查打击力度;二是强化县矿业秩序整治领导小组的联合执法力度,经常性开采全县辖区范围内的矿山巡查,对矿业权人反映的热点矿区和无矿权人的矿点的偷采、盗采进行集中整治、打击和取缔。
(二)严格执行矿产品加工、销售准入门槛。根据《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治州内收购、销售原矿或者精矿的,在取得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矿产品合法来源证明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方可为其办理注册登记。
(三)加大卡点和路查管理。对具有路查和设卡检查的行政执法部门截获的矿产品运输车辆,凡运输来源不明矿产品一律扣留,调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打击、取缔无合法经营权的矿产品收购点。对收购无合法来源的矿产品一律没收,追查来源,及时函告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取缔、关闭非法矿点。
(五)严格执行矿产品报备制度。凡进入我县辖区内运输、加工、生产的矿产品,必须到我局进行报备,由我局对矿产品的来源进行核查。
(六)加大对选厂监管力度。一经发现选厂有收购、加工、生产来源不明矿产品的行为,一律给予取缔关闭。
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马关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4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永鹏,0876—7130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