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正良、熊金国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帮助新建小坝子田湾村委会至趾男山活动场所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通过实地调查发现,小坝子镇田湾村委会趾男山所在地自然环境优越,植被茂盛,不适合对周围环境进行大面积的硬化,若只为方便群众去修缮1000平方米的活动广场,势必破坏了该区域得天独道的自然环境。
苗族“只趾男”祭祀活动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范畴,具有深厚的民族文化内涵,应该采取非遗保护的手段在保护趾男山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使当地苗族同胞开展好“只趾男”祭祀活动。为此,我局正在对田湾村委会“只趾男”文化进行挖掘收集,下一步将作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向上级申报,待项目申报成功后可争取到专项保护经费,用于修缮与“只趾男”祭祀文化相关的场所及设施。同时,做好当地苗族文化的宣传和包装,这样既让苗族“只趾男”祭祀文化得以传承发展,也让当地生态环境得到保护。
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工作。
马关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
2018年6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蔡柳青15608762666李勤昌15987669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