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正良、熊金国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帮助新建小坝子镇田湾村委会至趾男山道路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苗族“只趾男”祭祀活动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范畴,具有深厚的民族文化内涵。目前,我们正在对田湾村委会“只趾男”文化进行挖掘收集,下一步将作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向上级申报。待项目申报成功后可争取到专项保护经费,用于修缮与“只趾男”祭祀文化相关的场所及设施,并做好当地苗族文化的宣传和包装。同时,我局积极与交通部门沟通对接后争取修路的专项资金。
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工作。
马关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
2018年6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蔡柳青15608762666、李勤昌15987669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