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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民政局关于马关县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5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 更新时间:2018/11/30

 

权秀芬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请求给予解决农村特殊人群享受农村低保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最低生活保障是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目前,针对农村70岁及其以上老年人应纳入低保的问题,上级还未作出明确规定,因此,不能一刀切。应当按照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政策,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才纳入低保对象。一、二级残疾人在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靠家庭供养;若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才按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针对你提出的将农村70岁老年人和一二级残疾人纳入农村低保待遇的建议,上级没有出台相关规定,暂不能执行。感谢你对农村低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马关县民政局

2017年6月11日

(联系人:余德福 联系电话:7121284)

         责任编辑:熊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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