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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民政局关于马关县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68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 更新时间:2018/11/30

 

罗开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按月补给落选的村干部生活补助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村(社区)干部在任职期间,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过积极贡献,落选后生活确实存在一定的困难。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村干部生活补助或岗位补贴的实施办法》(云办发〔2000〕10号)精神,对村改后新当选的村干部岗位补贴已作了明确的规定,即“今后换届选举中未当选的村干部,财政不再给予生活补助。在任职期间辞职、自动离职,以及被罢免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村干部,不得享受岗位补贴”。2010年2月出台了《马关县村委会(社区)干部离任补偿实施办法(暂行)》(马复〔2010〕43号),严格按照文件执行,对“村改”后的村(社区)正常离任干部按任职时间享受离任补助。

在“关于按月补给落选的村干部生活补助的建议”中提出的关于落选村委会干部给予一定补助的建议,由于没有相关政策依据,加之县级财政困难,故暂不能解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积极向上反映,争取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

感谢您对按月补给落选的村干部生活补助问题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于我们改进基层政权工作。

 

 

马关县民政局

2018年6月12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廷昌 7123945)

         责任编辑:熊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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