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福健代表:
您在马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设乡村公路占用群众地上附作物给予一定资金补偿的建议”已交我办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此建议收悉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高度重视,针对建设乡村公路占用群众地上附作物给予一定资金补偿等问题,及时召集县交通运输局、农科局、国土局等相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分析。根据国家、省、州关于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修建农村公路建设属于公益事业,是按照“群众自愿、政府主导”的原则组织实施的,目前国家投资农村公路建设仅有项目建设资金,无土地占用及青苗补偿专项资金,因此在修建乡村公路时,其所占用的土地由受益村组调剂解决,无统一的解决标准和方式。
感谢你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于我们改进交通运输工作。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程磊 7122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