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访问马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马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马关县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4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 更新时间:2018/12/03

 

田有壮、王清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帮助解决新农合筹资逐年上涨情况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7年,马关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整合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建立“六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从2007年的人均10元涨至2018年的人均180元,国家财政人均补助金额从2007年的40元提高到2018年的450元,2018年国家财政补助部分是个人缴费部分的2.5倍。补偿封顶线从2007年的0.5万元提高到2017年的15万元,封顶线提高了18.8倍;补偿金额从2007年的663.98万元上升至2017年度1.5亿元,上升了22.6倍。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州级统筹、分级管理。每年筹资标准按照省、州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筹资,县级无权限确定个人缴费金额。但是,我们将积极向上级职能部门请示汇报,争取得到上级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制定稳定的缴费机制。

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

 

 

马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3日

联系人及电话:温录聪 13887679989

         责任编辑:熊朝录  

关闭

上一篇:​ 马关县交通运输局关于马关县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3号建议的答复函
下一篇:​云南广电网络马关支公司关于马关县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5号建议的答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