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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林业局关于马关县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1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 更新时间:2018/12/03

 

王清、田有壮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帮助组织调解南捞辖区内与金城林场林权纠纷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一年来,我局急群众所急,本着“以人为本、依法行政”的原则,开展了大量调查工作,对南捞辖区内相关村小组与马关县金城林场之间的林权纠纷进行了全面调查,林权争议情况已经调查清楚,现向二位代表通报相关情况。

一是漫铳村委会吐达村小组与金城林场位于大矿点的林权纠纷。该林权纠纷已于2016年组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成功解决。

二是南捞村委会老上寨村小组与金城林场就老黑箐(放牛场)的林权纠纷。该纠纷双方已通过诉讼程序解决。2012年,老上寨村小组以金城林场采伐林木侵犯其权益为由向马关县人民法院起诉,县法院审理后作出马民初字(2012)第39号判决:驳回原告南捞乡南捞村委会老上寨村小组的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老上寨村小组未在规定时限内上诉,而一再扰乱金城林场开展造林活动,马关县金城林场于2014年2月25日,以侵权为由向马关县法院起诉老上寨村小组,县法院审理后作出(2014)马民初字第211号判决:被告南捞乡南捞村委会老槽坡上寨村小组停止对原告马关县金城林场位于李子坪林区南天门一带,面积96亩林地的侵害,并于本判决书生之日起30日内清除种植于该林地范围的生姜,恢复原状,判决作出后,老上寨村小组在规定时限内未上诉,争议处理程序已经结束,双方应严格执行法院判决。

三是塘房村委会新发寨村小组与金城林场的林权纠纷。经调查查明以下事实:该纠纷位于田冲地段(沙嘎底背后),面积约730亩。四至界线东至新发寨农地;南至大水沟;西至农地;北至赶街路。金城林场1959年建场后,连续管理至今。林业“三定”时,新发寨村小组对金城林场的管护现状无异议,所以没有签订权属界线协议。1992年国有林“核权发证”时,县核权发证工作组,召集新发寨村小组及金城林场工作人员对双方的林权界线进行了确认,即按照国营金城林场之前的实际管理界线确定新发寨村小组集体林地与金城林场国有林地的具体界线,并由双方代表及工作人员签字确认,此后,县人民政府核发了NO.0000056号《国有山林权证》,至此,新发寨村小组与金城林场国有林界线已经解决到位,如新发寨村小组仍有异议,可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四是南捞村委会三棵树村小组与金城林场的林权纠纷。经调查查明以下事实:该纠纷位于倒树冲,面积约20亩。四至界线东至山梁,南至山梁,西至山梁,北至争议地北面两山头之间直线。金城林场1959年建场后,连续管理至今。林业“三定”时,三棵树村小组对国营金城林场的管护现状无异议,所以没有签订权属界线协议。1992年国有林“核权发证”时,县核权发证工作组,召集新发寨村小组及国营金城林场工作人员对双方的林权界线进行了确认,即按照国营金城林场之前的实际管理界线明确三棵树村小组集体林地与金城林场国有林地的具体界线,三棵树村小组不服该意见,未签字认可。为确定集体林地与国有林地界线,马关县人民政府做出了《关于确定金城林场与松毛寨等二十个自然村山林权属界线的决定》(马政发〔1992〕20号),此后,县人民政府核发了NO.0000056号《国有山林权证》,制作了国有林核权发证图。行政处理程序已经结束,如三棵树村小组仍有异议,可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五是那往村委会扣哈村小组与金城林场的林权纠纷。经调查查明以下事实:该纠纷位于南捞大沟上段,面积约900亩。四至界线东至沟,南至山梁,西至山梁,北至沟。金城林场1959年建场后,连续管理至今。林业“三定”时,扣哈村小组对国营金城林场的管护现状无异议,所以没有签订权属界线协议。1992年国有林“核权发证”时,县核权发证工作组,召集扣哈村小组及金城林场工作人员对双方的林权界线进行了确认,即按照国营金城林场之前的实际管理界线明确了扣哈村小组集体林地与国有林地的具体界线。扣哈村小组不服该意见,未签字认可。为确定集体林地与金城林场国营林地界线,马关县人民政府做出了《关于确定金城林场与松毛寨等二十个自然村山林权属界线的决定》(马政发〔1992〕20号),此后,县人民政府核发了NO.0000056号《国有山林权证》,制作了国有林核权发证图。行政处理程序已经结束,如扣哈村小组仍有异议,可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综上所述,吐达村小组与金城林场的林权纠纷已经成功解决;老上寨村小组与金城林场的林权纠纷已经法院审理作出判决,老上寨村小组在规定时限内未上诉,双方应严格执行法院判决;新发寨村小组与金城林场的林权纠纷已经双方确权勘界,签订协议书,并经县人民政府确权颁NO.0000056号《国有山林权证》;三棵树村小组与金城林场林权纠纷及往村委会扣哈村小组与金城林场的林权纠纷,马关县人民政府已作出《关于确定金城林场与松毛寨等二十四个自然村山林权属界线的决定》(马政发〔1992〕20号)并颁发了NO.0000056号《国有山林权证》,行政处理程序已经结束。如新发寨村小组、三棵树村小组及扣哈村小组仍有异议,可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通过一年来的努力,林权纠纷调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澄清了一些事实,但是,金城林场国有林与周边村寨接壤界线较长,涉及村组较多,难免存在其他矛盾和新的林权纠纷。目前国有林场改革已接近尾声,根据《关于开展国有林场林权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通知》(文林场改办发〔2018〕4号)要求,我县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马关县国有林场林权纠纷调处工作方案》(马林场改办发〔2018〕1号),进一步排查化解国有林场与周边村寨的林权纠纷。同时,我局将金城林场与周边村寨纠纷调解工作纳入“三重一大”会议议题,建议县级相关部门牵头调解,还望基层单位和广大基层工作者积极参与、支持林权纠纷调处,共同做好群众思想疏导工作,引导群众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依法维权、理性维权。我局将与相关单位加强沟通协调共同维护地方社会稳定,促进马关经济繁荣。

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加强和改进林权纠纷调解工作。

 

 

马关县林业局

2018年5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罗朝元 13887669776)

         责任编辑:熊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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