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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马关县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4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 更新时间:2018/12/03

 

 

陈会秦、田光练、胡植耕、杜章明、马光秀、王代安、张选金、熊林花、郭宝青、阳治成、权秀红、董相会、王卫发、单汝芬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农村60岁以上居民应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看病报销费用政策比例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农村60岁以上居民每年必须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用是按照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费用收取,实行按年度参保缴费和享受医疗待遇,筹资时间为每年的7月1日至12月20日为下一年度参保缴费集中办理期,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没有在集中缴费期缴纳保险费的,可在次年2月底前补缴全年费用,缴费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现行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均由州级以上制定,县级具体负责抓好贯彻落实。目前,还没有政策强制规定农村60岁以上居民每年必须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但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目的出发,不论是什么年龄段只要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均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关于农村60岁以上居民在生病到定点医院治疗时,应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看病报销政策比例,特别是大病患者

目前,马关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行州级统筹、分级管理,参保人员生病就医费用报销比例严格按照《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政发〔2017〕55号)和《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文山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人社发〔2017〕248号)规定执行,不分年龄阶段,统一报销比例,县级无权限制定报销比例政策。

目前,只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才能享受医疗保险报销的倾斜政策,省、州及国家层面还没有出台针对农村60岁以上居民生病到定点医院治疗时,应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看病报销政策比例的相关规定,但从关心、关爱老年人,减轻老年人看病负担的角度出发,县人社局将积极向上级部门请示汇报,争取得到上级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力争制定建立特殊人群的医疗报销倾斜政策。

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于我们改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

 

马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3日

联系人及电话:温录聪 13887679989

         责任编辑:熊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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