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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民政局关于马关县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 更新时间:2018/12/03

 

陈会秦、田光练、胡植耕、杜章明、马光秀、王代安、张选金、熊林花、郭宝青、阳治成、权秀红、董相会、王卫发、单汝芬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村委会、社区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村委会、社区干部是贯彻执行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骨干,是团结广大农村群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带头人,工作任务重、难度大。村委会、社区干部待遇问题一直是县委、县人民政府关心、关注的问题。近年来,我县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改善村干部的待遇:一是制定措施,提高村(社区)干部待遇。2017年,中共马关县委办公室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提高村(社区、生产队)干部、村(居)民小组干部基础补贴的通知》(马办发〔2017〕11号)、中共马关县委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调整的《马关县村(社区)和村(居)民小组干部待遇实行“基础补贴+绩效补贴”考核管理意见的通知》(马发〔2017〕39号),对村(社区、生产队)正职干部每人每月增加200元,村(社区、生产队)副职干部每人每月增加150元(文书、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社区代办员、综治专干、武装干事待遇参照副职待遇执行)。截至目前,村(社区)干部基础补贴:社区干部正职按每人每月2250元,副职、文书、综治专干、社区代办员、其他享受副职待遇的专管员按每人每月2150元发放基础补贴;村委会干部正职按每人每月1850元,副职、文书、武装干事、综治专干、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享受副职待遇的专管员按每人每月1750元发放基础补贴。健康农场管理委员会生产队党支部书记、队长待遇参照村委会干部正职待遇执行,副书记、副队长、文书、队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待遇参照村委会干部副职待遇执行。综合工作绩效根据年终考核结果,给予工作业绩突出的村(社区)干部绩效补贴,补贴名额按照不超过本乡(镇)村(社区)干部总数的60%进行补贴,分三个档次进行补贴,其中:一档占补贴名额的30%,每人每年一次性补贴3600元;二档占补贴名额的40%,每人每年一次性补贴2400元;三档占补贴名额的30%,每人每年一次性补贴1200元。任职时间不满一年的,根据考核结果按月计发绩效补贴。二是出台激励保障机制。县委、县人民政府为了让村(社区)干部安心在基层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制定出台一系列保障机制。2017年出台《中共马关县委办公室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关于对村(社区、生产队)干部参加保险实行财政补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马办发〔2017〕123号),为在任干部购买保险。其中基本医疗保险按当年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基本养老保险每人每年给予3000元定额补助,每年为村(社区、生产队)干部购买60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上述各项政策的出台体现了县委、县人民政府对村委会、社区干部的关心。

针对你们提出按当前物价和生活水平,村(社区)工作人员待遇应提高到3500元左右比较适宜的建议,由于上级没有相关政策依据,加之县级财政困难,故暂不能解决。

感谢你们对提高村委会、社区工作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于我们改进基层政权工作。

 

 

马关县民政局

2018年6月12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廷昌 7123945)

         责任编辑:熊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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