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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政发〔2019〕11号 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2019年烤烟种植补助标准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9/02/18

各种烟乡(镇)人民政府,县烟草公司:

为进一步提高烟农种植积极性,确保完成上级下达我县的烟叶生产目标任务,经2019年1月24日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2019年全县烤烟种植补助标准通知如下。

一、烟苗购苗补助。按照每盘2元的标准给予烟农购苗补助。

二、新型烤房建设补助。烟农因发展烟叶生产需要,需建设新型烤房的,除农机部门补助外,按照每座6000元的标准给予烟农建设补助,用于解决烟区漂移的问题,全县不超120座。

三、烤房维修补助。因发展烟叶生产需要,全县烤房维修补助10万元。

四、种植K326品种补助。种植K326品种的,按照每亩20元的标准给予烟农补助。

五、土地流转补助。全县核心烟区土地流转面积0.8万亩以上,在土地流转区域内对100亩集中连片种植示范样板的烟农,每亩给予烟农150元的烤烟种植补助,但全县不超4000亩。

六、大型机械及耕牛耕地补助。对利用大型机械或耕牛深耕深翻的,按照每亩20元的标准给予烟农补助。

七、土壤改良补助。对土壤酸化的植烟区域,需购置生石灰进行中和改良土壤的,每亩给予烟农25元的土壤改良补助,但是全县不超4000亩。

八、烟基路建设及修复补助。烟农因发展烟叶生产需要,全县烟基道路建设及损毁道路修复从涉农资金中给以补助60万元。

以上烤烟种植补助,县烟草公司要严格按照标准对种植面积、深耕面积、交售、道路建设等情况进行申报,并严格考核统计,待验收合格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县级财政据实列支。

马关县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付仕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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