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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政发〔2019〕47号 马关县人民政府转发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9/06/27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现将《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政发〔2019〕2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完善促进消费体

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政发〔2019〕29号)

马关县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文山百色跨省经济合作园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

现将《文山州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文山州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山州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

为加快破解制约居民消费最直接、最突出、最迫切的体制机制障碍,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促进我州消费升级,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和《云南省消费升级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考察期间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打造“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三张牌,加快发展我州四大主导产业。坚持新发展理念,遵循市场规律,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和高质量发展要求,顺应居民消费提质转型升级新趋势,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靠改革创新,聚力脱贫攻坚,增加消费领域优质供给,破除制约消费的体制机制障碍,精准培育重点消费领域,着力营造良好消费环境,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向往需要。

二、进一步放宽服务消费领域市场准入

(一)旅游领域。初步形成全域统筹规划、全域合理布局、全域整体营销、全域服务提升的全域旅游体系。加快推进旅游营地建设,完善自驾车和旅居车旅游服务体系,落实旅居全挂车相关政策措施,完善旅游营地住宿登记、安全救援等方面的管理机制。出台实施进一步促进乡村旅游提质升级的政策措施,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培育农业嘉年华、休闲农业特色村镇、农事节庆、农(林、牧、渔)家乐等形式多样、富有特色的品牌,鼓励因地制宜兴建特色餐饮、特色民宿、购物、娱乐等配套服务设施,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旅游公路投入机制,鼓励采取出让公路桥梁冠名权、广告权、沿线加油站专营权、沿线土地等资源开发权筹集资金建设旅游公路。理顺出租车、租赁汽车等个性化、差异化出行价格机制。鼓励发展租赁式公寓、民宿客栈等旅游短租服务。全面推进“一部手机游云南”建设工作,加强重点景区城市(镇)吃住行保障能力,提升景区基础服务功能,更新完善“城市名片”、“景区名片”信息数据。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督促指导,针对不同时段、不同群体,优化线路、价格组合,有效平抑淡旺时点,促进旅游人次、收益最大化。推动文山至砚山至丘北、文山至蒙自高速公路与昆明至南宁、昆明至蒙自高铁联网成线,加强与天保、都龙、田蓬口岸城镇连接,增强文山旅游对国内外的吸引力。联合高铁沿线普者黑、坝美、驮娘江等重点景区,积极推动发行旅游电子套票,深挖高铁沿线旅游增长点。大力发展自驾游,围绕建设石林—丘北—百色、丘北—天保—越南河内、耿马—墨江—富宁3条省级精品自驾旅游线路文山段,推动一批独具特色的“最美”旅游线路。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和弹性作息。加快旅游产业与餐饮文化深度融合,深入贯彻《“舌尖上的云南”行动计划》,结合文山州“十三五”餐饮业发展规划和实施意见,立足文山独有的特色餐饮资源,实施餐饮业“十百千万”工程,建设特色美食小镇,开发地方风味菜系和菜品,培育打造餐饮名店,宣传文山美食,打响文山美食品牌,促进旅游业与餐饮业健康协同发展。(州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天保海关、都龙海关、田蓬海关,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文化领域。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和国有文化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造。推动“互联网+电影”业务创新,完善规范电影票网络销售及服务相关政策,促进点播影院业务规范发展。拓展数字影音、动漫游戏、网络文学等数字文化内容。完善游戏游艺设备分类,严格设备类型与内容准入。总结推广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经验和有效模式。扩大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范围。清晰界定文物的所有权、保管权和收藏权,完善文物合法流通交易体制机制。(州委宣传部,州文化和旅游局、广电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体育领域。加快制定赛事审批取消后的服务管理办法,建立体育、公安、卫生等多部门对商业性和群众性大型赛事活动联合“一站式”服务机制。推进体育赛事制播分离,积极打造体育传播平台,引导有条件的地方电视台创办体育频道。引入体育赛事转播竞争机制,按市场化原则建立体育赛事转播收益分配制度。积极培育山地户外运动、水上运动、汽车摩托车运动、电竞运动等体育消费新业态。开展全民健身模范县(市)创建,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国际国内高水平体育赛事,积极创建地方、民间自主品牌体育赛事活动。(州委宣传部,州广电局、发展改革委、教育体育局、财政局,各县〈市〉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康领域。落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合理放宽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规划预留空间。实施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联合审批。按照新型健康服务机构准入标准进行审批和监管。加快推动贫困县(市)医院远程医疗全覆盖,并推动向乡村延伸。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执行互联网诊疗收费政策,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州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医保局、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养老领域。建立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转制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建立健全养老领域公建民营相关规范,着力解决托底保障职能与公建民营不协调问题。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养老服务供给。推动医养结合,研究出台医养结合机构服务和管理指南,深入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开展养老机构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和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专项行动。鼓励社会资本开办健康体检、中医养生保健机构等服务载体。进一步放宽养老消费领域市场准入,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做好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有关衔接工作,加强事前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持续推进养老服务质量建设。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州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州税务局、文山银保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家政领域。建立健全家政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积极申报争取省级家政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强化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岗前培训,育婴员、养老护理员等职业实行在岗继续培训制度。实行上岗前健康体检制度,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上岗前按所从事家政服务类别进行体检。探索建立家政服务保险制度,鼓励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家政服务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意外险等保险产品。支持家政服务知名品牌建设,引导家政企业做大做强。建立健全与大中型城市的家政服务劳务对接机制。(州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山银保监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教育培训领域。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鼓励条件成熟的职业学校探索股份制改革试点。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鼓励各县(市)通过购买服务、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制定实施大力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相关政策措施。实施好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引进境外优质高等教育、职业教育资源,举办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州教育体育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促进实物消费结构升级的政策体系

(八)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一是推动各级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带头参与消费扶贫。鼓励各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学校、医院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产品,优先从贫困地区聘用工勤人员,引导干部职工自发购买贫困地区产品和到贫困地区旅游。二是鼓励商超集中采购贫困地区产品,并设立“消费扶贫”专区。三是鼓励各级工会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工到贫困地区开展工会活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产品。四是组织开展贫困地区农产品定向直供直销机关、学校、医院和企事业单位食堂活动。结合军队帮扶工作,鼓励有关部队特别是驻贫困地区部队积极参与消费扶贫。五是鼓励电商平台企业和消费者采用预售、众筹、订单农业等方式,为贫困地区有计划地发展种养殖业提供保障,产销结合、保质保量。(州直机关工委,州扶贫办、国资委、教育体育局、卫生健康委、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总工会,州税务局、人行文山州中心支行,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总结推广住房租赁试点经验,加快研究建立住房租赁市场建设评估指标体系。支持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加快建设政府主导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县(市)结合实际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多渠道解决群众住房问题。建立健全房地产信息发布机制,加强舆论引导,稳定市场预期。(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促进汽车消费优化升级。继续执行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完善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制度,落实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标准规范,大力推动“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提高充电服务智能化水平。实施促进智能汽车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打破品牌授权单一模式,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流通体系。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便利二手车交易。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积极发展汽车赛事、旅游、文化、改装等相关产业,深挖汽车后市场潜力。积极争取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调整完善车辆购置税分配政策等支持,加大停车设施建设资金支持力度。(州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自然资源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州税务局、天保海关、都龙海关、田蓬海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发展壮大绿色消费。落实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要求,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创新领跑者指标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衔接机制。推动绿色流通发展,倡导流通环节减量包装、使用可降解包装。积极引导居民自觉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鼓励建立绿色批发市场、绿色商场、节能超市、节水超市、慈善超市、扶贫超市等绿色流通主体,支持流通企业在显著位置开设绿色产品销售专区,扩大绿色产品销售,充分发挥绿色商场对促进绿色循环消费的带动作用。(州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加大网络提速降费力度。加快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5G)技术商用。支持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突破核心技术,带动产品创新,提升智能手机、计算机等产品中高端供给体系质量。支持可穿戴设备、消费级无人机、智能服务机器人等产品创新和产业化升级。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推动各类应用电子产品智能化升级。创新发展生活类信息消费,重点发展面向社区生活的线上线下融合服务、面向文化娱乐的数字创意内容和服务、面向便捷出行的交通旅游服务。推进网络游戏转型升级,规范网络游戏研发出版运营。培育形成一批拥有较强实力的数字创新企业。建立健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体系。(州委宣传部、网信办,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文化和旅游局、广电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动传统商贸创新发展。高标准布局建设具有影响力的大型消费商圈。积极培育网络消费、定制消费、体验消费、智能消费、时尚消费等消费新热点,完善“互联网+”消费生态体系,鼓励建设“智慧商店”、“智慧商圈”。选择基础好、潜力大的步行街进行改造升级,重点培育一批高品位步行街,促进线上线下互动、服务体验融合、商旅文体协同、购物体验结合。提升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水平。优化流通设施布局,促进社区生活服务集聚式发展,推进城乡市场体系和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规划建设一批城市综合体、特色商业街,推进公益性农产品零售市场(惠民生鲜超市)、社区智慧微菜场建设,推进集特色农产品、旅游、电商为一体的农商旅综合体建设。完善农村商业网点,推动乡镇超市、商贸中心等商业流通设施建设,打造特色商贸小镇,推动乡镇商贸流通与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产品加工等有机结合,推动农村居民消费升级。推进经济型、生态型、文化型酒店连锁经营,鼓励发展民宿、乡村旅馆、青年旅馆、家庭旅馆等经济型住宿业态。(州商务局、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提升农村流通环节基础设施水平。依托全州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州、县(市)电子商务数据中心,培育州级公共品牌。建设功能完善的县、乡、村三级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及物流配送仓储服务体系,加强农产品上行,助力脱贫攻坚。进一步推动电子商务向广大农村地区延伸覆盖,搭建和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平台,支持各地与主流电子商务平台合作,实现网上平台交易与线下物流配送无缝衔接。加强农村供销、邮政系统等物流服务设施的建设与衔接,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的城乡双向流通渠道。鼓励社会资本和品牌连锁机构新建和改造一批农村商贸服务中心,提升农村消费便利化水平。(州商务局、农业农村局、供销社,州邮政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产品和服务标准建设

(十五)深入实施“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将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实施范围逐步由食品农产品领域向消费品等其他领域拓展,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州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开展消费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继续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选择有代表性的重点行业企业,开展质量效益和品牌培育成熟度诊断评价,指导企业聚焦影响产品质量、生产效率、生产成本、品牌培育能力的关键问题,提升产品质量和品牌管理能力。开展新业态、新消费以及服务消费质量监测专项行动,瞄准智能产品、重点服务消费等领域,综合采取风险监测、质量分析、标准领航等措施提升质量水平。开展健康、教育、体育、金融、电商等领域服务认证。建立完善绿色产品标准体系,抓好能源、涉挥发性有机物等产品相关标准实施。(州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打造有影响力的文山品牌。加快发展我州四大主导产业,大力推动文山三七、辣椒、草果、八角、烤烟、甘蔗、木本油料、畜牧等特色产业发展,打造一批在省内外有影响力的“文山品牌”。围绕扶持培育水果、茶叶、八宝米、蔬菜等优势产业,积极塑造文山农特产品文化品牌,注重特色化、集约化、产业化、组织化、专业化等要素结合,抓住春节前后有利时机,加快推进“文品入沪”“文品入粤”工作,推动文山农产品走向全国走向世界。充分发挥商标品牌在引领经济转型升级、推进行业整合和品牌提升中的积极作用,提升“文山品牌”影响力、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开展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能力提升行动,引导工业企业培育和发展品牌,建立完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州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立健全消费领域信用体系

(十八)完善消费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机制。依托全国和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聚焦重点消费品和旅游、家政、养老、健康等服务消费,进一步归集市场监管、税务、海关等领域信用信息,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和人员档案数据库。落实企业的信息共享共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加大基本信息数据收集力度,实现产品生产信息和质量追溯信息互联互通,方便消费者集中查询。(州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州税务局、人行文山州中心支行、天保海关、都龙海关、田蓬海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强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文山)公开功能,加快“信用中国(文山)”网站建设,逐步实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产品抽检结果等不涉及个人隐私、企业和国家秘密的信息向社会全部公开,为公众提供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和消费预警提示服务。完善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工作机制,推进信用信息采集和信用交易,逐步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公共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互查机制。建立重大信息公告和违法违规记录公示制度。(州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政务服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政府部门涉企信息运用,强化对市场主体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推动市场主体诚信自律。探索建立失信企业惩罚性赔偿制度。建立完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根据企业信用风险等级合理配置和调度监管资源。(州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推进消费者维权机制改革。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建立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机制。加强保险消费维权,督促保险机构落实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及时妥善处理保险消费者投诉。加强金融消费维权,强化监督管理和社会监督,约束引导银行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诚信服务、规范经营,不断提升金融消费满意度。推进电商销售实名登记认证,加强电商消费维权,加强与电商平台、消费者协会等协作,实现维权、处罚等信息互联互通。建立金融知识普及和金融便民服务长效机制。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和虚假广告宣传。贯彻实施消费者个人隐私、消费数据保护法律法规,强化零售商、服务提供商、电信运营商、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加大对侵犯消费者隐私权行为的打击惩戒力度。(州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文山银保监分局、人行文山州中心支行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强重要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全州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现“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通可追踪、责任可追究、产品可召回、质量有保障”的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完善文山三七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公共管理服务平台,健全追溯大数据应用机制,提高重要产品生产管理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推动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逐步实现部门、地区和企业追溯体系互通共享。落实食品药品等重要消费品召回制度。扩大产品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加大联合监督执法力度。(州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促进居民消费的配套保障

(二十三)完善有利于促进居民消费的财税支持措施。落实新个人所得税法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对服务消费予以支持。(州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州税务局、文山银保监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质效。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保持居民合理杠杆水平的前提下,积极开展消费金融业务,加大对重点消费领域居民资金需求的信贷支持,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围绕新消费领域,设立特色专营业务,创新专属消费信贷产品。引导保险机构加大产品服务创新,丰富保险产品和服务供给,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保险需求。(文山银保监分局、人行文山州中心支行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探索建立文山州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有关要求,发布文山州最低工资标准和下达企业工资指导线。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按照我省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抓好落实。探索开展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工作措施,提升优抚工作服务保障水平。(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消费宣传推介和信息引导

(二十六)加强消费领域统计监测。实施服务消费和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的统计分类,完善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家政、教育培训、广播电视等重点领域服务消费统计监测,建立能够全面反映服务消费发展水平的统计指标体系。落实绿色产品市场占有率统计报表制度。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重大消费政策评估。(州统计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加强消费领域大数据应用。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等基础设施资源,加快推动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消费领域大数据应用并实现互联互通。推动社会组织、电商企业等建设相关领域大数据库,支持专业化大数据服务企业发展。加强政府与社会合作,建立消费领域大数据分析常态化机制,提升大数据运用能力。(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认真做好消费宣传引导工作。多渠道开展重大消费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发布消费发展信息,增强社会信心,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加强和改进新闻媒体关于消费文化的宣传报道。组织编制年度居民消费发展报告。倡导绿色消费理念,依托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科普活动周、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等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媒体开展公益宣传,营造绿色消费良好社会氛围。(州委宣传部,州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人行文山州中心支行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责任编辑:付仕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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