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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政办发〔2019〕81号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9/04/12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马关县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马关县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方案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马关县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弘扬拥军优属优良传统,扎实做好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7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102号)和《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举办光荣牌悬挂启动仪式及开展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悬挂对象

悬挂光荣牌的对象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统称“三属”)家庭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

主动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的“三属”家庭和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

同时具备两个以上悬挂光荣牌条件的家庭,只悬挂一个光荣牌。

二、工作原则

悬挂光荣牌工作坚持彰显荣誉、规范有序、分级负责、属地落实的原则,2019年4月28日前全面完成为既有全部对象悬挂光荣牌的任务。

三、悬挂程序

(一)发布公告。通过互联网、电视、广播等发布全面展开悬挂光荣牌工作的新闻公告,大力营造悬挂光荣牌的社会氛围。

(二)组织座谈。与悬挂对象进行座谈,宣传党的政策、听取意见建议、鼓励当好模范榜样。

(三)挂牌到户。由各乡(镇、场)领导组织工作队、村(社)干部举行简朴、庄重、热列的悬挂仪式,将光荣牌悬挂到位。

(四)发放慰问信。感谢悬挂对象家庭为国家作出的奉献和贡献,宣讲党的政策,普及优抚政策。

(五)发放慰问品。以发放年画为主要方式,给悬挂对象家庭发放慰问品。

(六)拍一张全家福。在悬挂的光荣牌下,为家庭成员拍一张全家福,并及时将全家福发给悬挂对象。

四、实施步骤

(一)摸底建档(2019年1月20日—2019年1月31日前)。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确保辖区内悬挂光荣牌对象准确、档案齐全。调查摸底要与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紧密结合,对符合条件的悬挂光荣家庭和取消悬挂光荣的家庭,做到底数清晰、不错不漏,并建档立卡,在汇总相关信息和统计数据后,及时录入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如有悬挂光荣牌的对象信息无法确认的家庭,待公安、人社等多方进行信息比对确认后再悬挂,确保绝不错挂一户。

(二)集中悬挂(2019年1月31日—2019年4月28日)。各乡(镇、场)要结合开展的走访慰问、为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送喜报等活动,开展集中悬挂光荣牌工作,2019年4月28日前完成为既有全部对象悬挂光荣牌的任务。此后的悬挂、更换光荣牌工作原则上在每年建军节或春节前进行。

(三)总结完善(2019年4月30日前)。各乡镇(场)要对悬挂光荣牌工作进行总结完善,留好影像资料备查,确保悬挂对象不错不漏、悬挂工作圆满完成。悬挂光荣牌工作情况于2019年4月30日前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强化经费保障,按照程序和步骤认真组织悬挂工作,绝不能因工作忙、人手少、经费缺等理由,图简单、走形式,做了好事,得不到认可,甚至引起悬挂对象不满和投诉。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悬挂光荣牌家庭的光荣感、荣誉感,进一步营造爱国拥军尊崇军人的浓厚社会氛围。

(二)加强协调配合。县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和各乡(镇、场)、人社、公安、人民武装等单位要强化沟通协调,按照各自职责,主动跟进,紧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做好宣传报道。政府网站、广播电视台等媒体要重点报道组织启动仪式和入户悬挂情况,让广大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和温暖,着力增强悬挂对象获得感、荣誉感和责任感,在全社会大力营造“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氛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加强对悬挂光荣牌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及时跟踪工作进展情况,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工作不及时、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

         责任编辑:赵龙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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