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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政办发〔2019〕86号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马关县关于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对云南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医疗保障扶贫存在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9/04/1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马关县关于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对云南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医疗保障扶贫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马关县关于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对云南省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医疗保障扶贫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

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扶贫办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云医保〔2018〕18号,以下筒称《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方案》)、《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对云南省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医疗保障扶贫方面问题的整改方案>的通知》(云医保〔2019〕25号)、《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文山州关于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对云南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医疗保障扶贫存在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发〔2019〕62号)要求,为扎实抓好当前医疗保障扶贫领域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助推脱贫攻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系列部署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指出问题整改工作会议、全省、全州健康扶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等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持精准施策,以钉钉子精神高质量如期完成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指出存在问题整改,扎实推进医疗保障扶贫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目标任务

(一)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口、低保人口、贫困残疾人口等农村贫困人口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100%覆盖。

(二)精准落实国家《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按时完成医疗保障扶贫存在问题整改任务,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医疗保障能力,促进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稳定提升。

三、整改措施

(一)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参保工作

一是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统筹医疗保障、扶贫、民政、残联、税务等部门做好衔接工作,由县医疗保障局牵头,根据各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核实核准农村贫困人口基础信息,并在医保信息系统中做好标识,加强缴费人员名单与信息系统实际缴费情况的比对筛查,及时统计、汇总和分析农村贫困人口参保缴费情况。做好参保缴费和政策兑现工作,确保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口、低保人口、贫困残疾人口等农村贫困人口的覆盖率达100%。(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前完成,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县医疗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县扶贫开发局、县残联、县税务局)

二是对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其中:对特困人员参保缴费给予全额补贴,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农村贫困人口参保缴费给予定额补贴,逐步通过医疗救助渠道解决资助参保补贴。资助参保补贴标准与个人缴费标准的差额部分,需由个人履行缴费义务,各级政府不得代缴。(整改时限:2019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县医疗保障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残联)

三是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医疗救助等资金预算、分配和拨付工作,落实资助参保资金,确保各项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待遇及时兑现。(整改时限: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医疗保障局)

(二)整改落实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待遇

一是整改落实门诊一般诊疗费报销待遇。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一般诊疗费个人自付部分由基本医保全额报销”的门诊一般诊疗费报销倾斜待遇,整改为:农村贫困人口与基本医保普通参保人员门诊一般诊疗费报销待遇一致。(整改时限:2019年3月底前;责任单位:县医疗保障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卫生健康局)

二是整改落实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将“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普通门诊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报销限额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5个百分点;对高血压Ⅱ—Ⅲ期、糖尿病、活动性结核病、癌症、肉瘤、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黑色素瘤、生殖细胞瘤、白血病、需要放化疗的颅内肿瘤、终末期肾病、器官移植、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遗传性球型红细胞增多症、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地中海贫血、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症、帕金森氏病、血友病、儿童生长发育障碍、小儿脑瘫、重症肌无力、肌营养不良、运动神经元疾病、儿童免疫缺陷病等28种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10-20个百分点”的门诊报销倾斜待遇,整改为:农村贫困人口与基本医保普通参保人员门诊医疗待遇(包括普通门急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门诊)一致。(整改时限:2019年3月底前;责任单位:县医疗保障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卫生健康局)

三是整改落实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乡(镇)卫生院住院不设起付线,确保县域内住院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对符合转诊转院规范、到县域外住院的单人单次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70%”的住院报销倾斜措施及将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一级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线、二级及以上住院起付线减半,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白内障手术1900元限额标准”的报销倾斜待遇,整改为:农村贫困人口与基本医保普通参保人员住院医疗待遇、生育分娩医疗待遇一致。对于22种重大疾病,其中9类15种大病按《云南省卫生计生委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按病种付费标准的通知》(云卫医发〔2017〕49号)规定病种限额标准执行,其余病种限额标准按原规定执行,基本医疗住院不设起付线,限额内报销比例70%(尿毒症<终末期肾病>和重性精神病报90%),基本医保报销后进入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整改时限:2019年3月底前;责任单位:县医疗保障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卫生健康局)

(三)整改落实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待遇

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年度报销限额提高50%,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10—20个百分点、达到70%。将保障范围扩大到罹患癌症肉瘤、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黑色素瘤、生殖细胞瘤、白血病、需要放化疗的颅内肿瘤、终末期肾病、器官移植、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遗传性球型红细胞増多症、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地中海贫血、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症、帕金森氏病、血友病、儿童生长发育障碍、小儿脑瘫、重症肌无力、肌营养不良、运动神经元疾病、儿童免疫缺陷病等25种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的大病保险报销倾斜待遇,整改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待遇在基本医保普通参保人员大病保险待遇的基础上,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取消大病保险报销封顶线。(整改时限:2019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县医疗保障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寿保险公司)

(四)整改落实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待遇

将“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不低于10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达不到90%的,通过医疗救助报销到90%”的医疗救助政策,以及“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不到90%和个人年度支付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仍然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由县级政府统筹资金进行兜底保障”的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政策,整改为:农村建档立卡和特困人员等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在严格费用管控、确定诊疗方案、确定单病种收费标准、规范转诊和集中定点救治的基础上,对农村贫困人口经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的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救助比例为70%,住院起付线不计入医疗救助。对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实行“县级统一制定标准,县级统筹使用资金,个人医疗救助年度封顶线10万元”。根据我县实际,在确保医疗救助资金运行平稳情况下,对于个人及家庭自付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可进一步加大救助力度,适当拓宽救助范围。(整改时限:2019年3月底前;责任单位:县医疗保障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卫生健康局)

(五)整改落实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机制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扶贫“三重保障”要求,将我县现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兜底保障”的“四重保障”兜底机制,整改为: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三重保障”托底机制。(整改时限:2019年3月底前;责任单位:县医疗保障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卫生健康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县级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切实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聚焦“基本医疗有保障”目标,按照“参保要应保尽保、基本医保要到位、大病保险要倾斜、医疗救助要做牢、医疗成本要控制、经办服务要便民”的原则,立足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现有制度功能,严格对照《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坚持严实标准,把准时间节点,对标对表抓实整改,加强对基层一线的督促指导,不折不扣、精准施策,全面落实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待遇。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医疗保障局局长任副组长,县扶贫卡发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残联、税务局、人寿保险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医疗保障扶贫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加强对巡视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凋、督促落实,对照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建立整改工作台账,严格实行挂账销号管理,坚决防止前紧后松、敷衍应付,搞纸上整改、数字整改、虚假整改,确保取得实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医疗保障局,由主要领导兼办公室主任。

(三)抓严作风整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清理整治医疗保障领域存在的政策落实不够精准及时、宣传解答不够到位、服务保障效能有待提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切实改进作风,放下架子、俯下身子耐心细致做好群众工作。加强医疗保障扶贫领域反腐败工作,坚持围绕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开展整治,围绕联系服务农村贫困人口开展整治,围绕履职尽责开展整治,围绕文风会风及检查考核开展整治,促进政风行风转变。

(四)正确宣传引导。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耐心细致地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做好政策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避免因政策变化产生质疑和误解。加强舆情分析研判,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把握正确舆论导向,避免负面炒作,防止信息失真、数据不实、各行其是,造成不良影响。

各乡(镇)、县级有关单位整改工作落实情况于2019年4月14日、11月12日前报送县医疗保障局,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县医疗保障局联系人:龙海影,联系电话:7129700。

附件:马关县关于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对云南省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医疗保障扶贫存在问题的整改清单

         责任编辑:赵龙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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