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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政办发〔2019〕125号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好2019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财政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9/05/2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

为切实做好2019年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经各承办单位申报,并报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将 “关于帮助解决南捞乡中心学校至那丕村小组排污沟的建议”、“关于修建八寨镇老厂村委会对门坡至大箐脚至孙家湾至大湾敦产业道路的建议”、“关于八寨镇竹棚新寨村委会新寨自然村与浪健公路岔路口搭线处档墙工程急需经费的建议”等12件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关于坡脚镇大讯村排污沟渠建设的提案”、“关于坡脚镇梁子寨村排污沟渠建设的提案”、“关于帮助解决塘房村委会大三家村小组排污沟的提案”等15件县政协委员提案所涉项目,纳入马关县2019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专项补助资金给予解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财政局按照县人民政府确定纳入2019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县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解决的项目,分两次将项目补助资金划拨到各承办单位(见附件1、附件2),第一次于本文件下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拨70%,第二次待各承办单位的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后划拨余下的30%。

二、各乡(镇)使用专项补助资金实施的项目工程原则上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竣工,投资较大的项目可适当延长建设时限,已竣工的项目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县政协提案委参与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后,承办单位须在7个工作日内将验收报告报县政府办公室法规股备案,由县政府办公室法规股向代表、委员反馈,并作满意度调查。联系人:赵全会,联系电话:7469789、15891935066,邮箱:985639164@qq.com。

三、各乡(镇)要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健全管理制度,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安全施工,并于2019年5月30日前将乡(镇)的实施方案上报县政府办公室法规股。

四、县政府办公室法规股要认真会同县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县政协提案委对使用专项补助资金实施项目的情况适时进行督查;同时,将实施项目的情况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各承办单位因工作重视不够、马虎了事、责任落实不到位而造成项目建设未按期完工的,县人民政府将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涉及虚报项目套取资金、挤占挪用资金等问题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附件:1.马关县2019年人大代表建议建设项目专项补助资金分配表

2.马关县2019年政协委员提案建设项目专项补助资金分配表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付仕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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