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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文山州第十二届政协三次会议第134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更新时间:2019/07/30

办理类别:A类

公开

马政函〔2019〕43 号

尊敬的陆晋玄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非四类对象农村危房改造问题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农村危房改造是脱贫攻坚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近年来,马关县紧紧围绕脱贫攻坚是第一民生工程,将农村危房改造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争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并与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生态文明创建工作相结合,重点突出危房改造,让贫困群众“住有所居、住有所安”,为群众带去看得见的实惠,坚定大家脱贫致富信心。截至目前,我县共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4.2万余户,基本实现全县农村危房“清零”。

一、强化组织,落实责任

成立了县委、县政府领导挂帅的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明确乡镇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和县级有关部门的协调指导责任,建立了县、乡(镇)、村三级“挂包帮”责任制度,实行县处级领导包乡(镇)、各挂钩联系单位(部门)包村、领导干部包户、村级领导帮联系的工作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切实做到“级级有目标、事事有人抓、人人有责任”,确保任务到人、职责到人、考核到人。同时,建立了住建、扶贫、残联、民政4部门联合办公机制,加强沟通衔接,实现部门信息共享,组建由各部门技术人员组成的马关县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认定专家组,实施分片负责制,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有效完成全县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认定工作。

二、强化调研,优化政策

为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和特困户安居房建设规划合理、设计科学、管理到位,先后制定出台了《马关县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马关县农村房屋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马关县农村特困农户房屋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马关县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专项贷款管理办法(试行)》《马关县农村危房加固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马关县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实施方案》《关于严格执行非4类重点对象中“五种情形”不再列为农村危房扶持改造对象的通知》等政策措施,保障了工作有序推进。非“四类”重点对象符合建房审批条件,且在2017年8月15日前经乡镇审核、审批的,采取拆除重建方式进行农村危房改造,且符合面积标准的(每户控制在250平方米以内),经验收合格后,户均给予建房补助2万元。非“四类”重点对象由农户自行改造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一户一策”的办法,先确定改造内容、工程量及工程价款后,由群众自行改造,但补助金额不得突破2.3万元,验收合格后每户再给予0.3万元的奖励,补助及奖励资金从县级自筹资金中解决。“四类”重点对象符合建房审批条件,采取拆除重建方式进行农村危房改造且符合面积标准的(1—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 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低于13平方米),经验收合格后,户均补助3万元,不严格按照面积标准进行建设的一律不予补助。“四类”重点对象由农户自行改造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一户一策”的办法,先确定改造内容、工程量及工程价款后,由群众自行改造,但补助金额不得突破2.3万元,验收合格后每户再给予0.3万元的奖励。补助及奖励资金从住建部门危房改造资金中解决。

三、强化管理,确保质量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始终坚持以群众为主的原则,成立村民联合建设小组,统筹做好项目建设的协调管理工作,人民群众按照规划要求自行组织建设,自觉履行主体职责;严格执行农户申请、逐级核实、乡(镇)审批的程序,要求乡(镇)与被批准农户签订协议,积极督促农户及时开工建设,确保工程进度、施工和质量安全。项目竣工后,由乡(镇)严格按照标准进行验收,加强档案管理,做到一户一档。严格执行省州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及技术标准要求,从规划、选址、备料、施工到竣工等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管和服务。

四、强化宣传,转变观念

通过粘贴标语、召开群众会、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的重大意义、工作程序、建房技术等政策要求,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调动群众积极性,让群众主动参与到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中来,引导群众由“要我做”变为“我要做”,让群众得到真正的实惠,掀起建设美好家园的热潮。

感谢您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于我们改进工作。

马关县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6日

         责任编辑:付仕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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