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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政协马关县第十届三次会议第10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 更新时间:2019/10/31

类别:B

张伟、肖翔、王清能、伏国锋、王洪昌、王世清、赵荣林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尽快落实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6年1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转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99号)明确:农业和畜牧兽医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和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工作的人员,根据工作性质、工作量大小、时间长短、条件好坏、防护难易及危害身体健康程度等情况,分别享受一、二、三类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县人社局于2016年3月2日转发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关于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通知》(文人社发〔2016〕88号),于2016年4月12日将相关报批要求向县农科部门作了传达。但由于列为有毒有害有传染危险的行业与单位岗位设置不匹配的问题,呈现“一岗多任、一身多职”的现象,以致县农科部门难于界定执行类别和实施享受津贴范围,一直未制定出实施方案。经与县农业农村科技局多次商议, 2018年8月县人社局起草了《马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马关县财政局关于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请示》,预提交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但当时恰逢我县机构改革即将开始,县农业农村科技局作为涉改革部门,涉及职能人员划转,县农业农村科技局建议待机构改革完毕后再提交县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目前,马关县机构改革已基本结束,县人社局将及时商县农业农村科技局按照调整后的职能职责制定实施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议批复后执行。

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工资福利工作。

马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17日

(联系人及电话:蒋明葵 18087696616)

         责任编辑:陈姝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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