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C
李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城市建筑垃圾的处置和综合利用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马关县综合执法局《关于加强县城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的通知》凡需在县城处理、运输、消纳渣土的建设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到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必须运输到马关县公安局旁北16米、30米道路消纳场进行填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的意见》云政发[2013]102号规定及国家的现行政策,我局正积极争取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支持,逐步实施改造建设,同时我局将与各相关单位协调配合做好县城新老城区调查摸底并做好调查统计工作,待国家有相应项目政策支持时,积极申报争取完善建筑垃圾填埋场的建设。
感谢您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于我们改进工作。
马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14日
(联系人及电话:黄良广 13577679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