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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马关县第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8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 更新时间:2019/11/01

类别:A

高宽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垃圾治理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聚焦脱贫攻坚农村卫生环境难题,以“弄干净、摆整齐、搞绿化、建文明”为目标,马关县脱贫攻坚指挥部于2019年3月27日印发《马关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通知》(马贫指部发〔2019〕53号)文件,我们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要求、标准、资金保障、时限等作了明确规定。

一、整治要求

有一个村规民约:结合本地区实际,指导督促村组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制定一个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推举出二至三名能干会干敢管的人员负责,监督执行村规民约。

有一套管理制度:引导制定符合村情的清扫保洁制度和收费制度,对柴草乱堆、污水乱泼、粪土乱堆、垃圾乱倒、杂物乱放、畜禽散养等乱象明确制约措施;集镇所在地和辐射半径内集中堆放清运的村组,应按每户每年不低于100元的标准缴纳垃圾清运费,其他村组应坚持村民自治“一事一议”,采取单列收费或者收费+考核奖补等方式解决垃圾清运费。

有一个运行主体:引导辖区内各村,采取分片区包干、分组轮值或者收费委托承包等多种方式,明确垃圾清扫保洁、清运处理的主体(清运方式和主体,各村可按辖区划定,也可多村联合,打破行政区划定)。

有一批设备设施:由乡(镇、场)统筹使用县级补助资金,参照各区域人口数科学合理配置必要的垃圾桶、建设垃圾池等环卫设施设备。采取竹箩筐、旧石缸等废旧物品用于收集垃圾的,以户为单元实行垃圾分类的,砖瓦等建筑材料和酒瓶等生活弃品重复利用的,应大力倡导并予以鼓励、奖励。

有一处临时堆放点或焚烧点:按照远离水源点、河流和公路沿线且不会形成二次污染的要求,指导村委会(社区)、村小组(队)因地制宜选择垃圾临时堆放点或焚烧点。

二、整治标准

集镇居民户:做到室内干净整洁,房前屋后无垃圾、无乱泼乱倒现象,排水沟畅通无臭,墙体无私张乱贴的商业广告;农村居民户:庭院、房屋前后、房屋左右、厨房厩舍卫生打扫干净,柴草、杂物、农具、衣物、餐具等摆放整齐,排污排水规范有序;公共场所:做到村庄广场、活动室、公共厕所等公共场所经常清扫保洁,无积存垃圾;村内道路:做到定期打草除杂,主干道上无占道堆物、打晒谷物、建筑垃圾等现象并保洁;辖区内水域:做到河沟水渠、水塘水库无垃圾污物漂浮,水边岸边无倾倒丢弃垃圾、无粪堆。省道县道:做到按辖区划分省道、县道及其他交通干线定期不定期综合整治并长效清扫保洁。

三、资金保障

县财政安排710万元农村环境卫生整治专项资金(含集镇费用),一次性拨付到各乡(镇、场),由战区统筹安排使用(纳入县城市场化运作范围内的除外)。群众积极性高、整治效果突出的村组,可根据马关县乡风文明建设三项突出问题整治实施办法(试行)申报奖励资金。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四、时限要求

各乡(镇、场)要在2019年6月底以前实现辖区所有村社村组环境卫生达标全覆盖。4月30日前要完成辖区村组数的20%、5月15日前完成40%、5月30日前完成60%、6月15日前完成80%、6月30日前完成100%。

感谢您对环境卫生整治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于我们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马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14日

(联系人及电话:罗金祥 0876-7121686)

         责任编辑:付仕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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