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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马关县烟草专卖局关于马关县第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1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 更新时间:2019/11/04

 

李绍兵代表:

您在马关县第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帮助修缮烟水工程建设的建议”,已交我单位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建议帮助修缮的烟水工程属于马关县2012年度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平项目区工程,该项目工程2012年3月18日开工建设,2012年10月竣工,同年10月该项目分别通过了州级、省级和国家的组织验收。项目验收后,马关县烟草专卖局将该工程交给大栗树乡和平村委会管理使用。2013年2月,项目区村民向我局反映小塘坝漏水问题,接情况反映后我局组织有关人员对该项目进行检测,并积极争取到42万余元资金进行修缮,2013年5月修缮竣工后交大栗树乡和平村委会管理使用。根据《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关于印发云南省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烟叶〔2017〕171号)第三章第七条之规定,该项目现已不符合修复条件,且我局暂无相应资金对该项目进行修复,在下步工作中,我局将结合当前烟区规划、土地流转工作实际,积极争取新建项目,进一步改善烟区基础设施条件。

感谢您对烟草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

云南省马关县烟草专卖局

2019年6月2日

(联系人:唐莉,联系电话:0876-7130086)

         责任编辑:陈姝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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