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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马关县第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13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 更新时间:2019/11/11

类别:B

施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区电动车、摩托车在人行道上行驶的管理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加大了市政建设投入力度,路灯、绿化带、人行道等附属工程及配套设施较为先进齐全,不仅提高了整个城市的品位,而且改善了市民居住环境。但仍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由于我县城区机动车停车位不足,交管部门在部分路段人行道划定了电动车、摩托车停车位,导致电动车、摩托车驾驶员不按规定在人行道上停车、借道行驶的突出问题。如何把人行道建设成为漂亮的“门面工程”和市民满意的“民心工程”,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根据2003年《马关县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马关县新城逢春大道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县城老城区共规划公共停车场18个,县城逢春大道片区规划公共停车场6个,规划总面积为126.15亩,其中老城区104.85亩、逢春大道21.3亩。

二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的停车需要,交管部门在临街道路设置了2380个小型车辆临时停车位、3650个摩托车临时停车位。

三是严格规范城区人行道停车、行驶管理,禁止在未设置人行道上停车位停车和借道行驶。车辆所有人应自觉按规定停放车辆和借道行驶。

四是凡在未设置停车位的人行道上停放的机动车辆,机动车驾驶人在现场的,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依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进行处罚;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截至目前口头警告528起。县交管部门持续不断加大城区交通秩序整治力度,共发放宣传资料20000余份,处理违法停车行为4611起,暂扣车辆724辆,拖移车辆423起,有效打击了城区电动车、摩托车在人行道上乱行乱停乱放交通违法行为,为群众安全出行及生活环境营造了良好氛围。

五是积极开展对沿街商铺(单位)宣传,自觉做好门前五包工作,主动规劝车辆所有人按规定停车、借道行驶。

下一步将联合交管部门对此类情况纳入常态化管理,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一经发现严厉查处,同时强化交通秩序管理力度,进一步缓解城市停车难题。

感谢您对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城市管理工作。

马关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9年7 月16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俊7122366)

         责任编辑:陈姝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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