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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民政局关于马关县第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22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 更新时间:2019/11/11

类别:A类

王正良、王勇、王凤英、陈福凤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增加村委会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的建议” ,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村委会(社区)干部是贯彻执行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骨干,是团结广大农村群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带头人,承担的工作任务重、难度大。村委会(社区)干部待遇问题一直是县委、县人民政府关心、关注的问题。近年来,我县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改善村干部的待遇:一是制定措施,提高村(社区)干部待遇。2017年,中共马关县委办公室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提高村(社区、生产队)干部、村(居)民小组干部基础补贴的通知》(马办发〔2017〕11号)、中共马关县委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调整的《马关县村(社区)和村(居)民小组干部待遇实行“基础补贴+绩效补贴”考核管理意见的通知》(马发〔2017〕39号)文件。截至目前,村(社区)干部基础补贴:社区干部正职按每人每月2250元,副职、文书、综治专干、社区代办员、其他享受副职待遇的专管员按每人每月2150元发放基础补贴;村委会干部正职按每人每月1850元,副职、文书、武装干事、综治专干、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享受副职待遇的专管员按每人每月1750元发放基础补贴。2019年4月出台《马关县“红旗村(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规定村(社区)党委(总支)书记、副书记,主任、副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文书、武装干事、综治专干、社区民事代办员和享受副职待遇的各专管员,从次月起按每面红旗100元/月的标准发放履职绩效补贴。二是出台激励保障机制。县委、县人民政府为了让村(社区)干部安心在基层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制定出台一系列保障机制。2017年出台《中共马关县委办公室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关于对村(社区、生产队)干部参加保险实行财政补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马办发〔2017〕123号),为在任干部购买保险。其中基本医疗保险按当年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基本养老保险每人每年给予3000元定额补助;2018年出台《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村(社区、生产队)干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马政办发〔2018〕175号)文件要求为村(社区、生产队)干部购买工伤保险。县民政局为村(社区)干部中年满55周岁以上(含55周岁)的女干部、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男干部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每年1440元。以上各项政策的出台体现了县委、县人民政府对村委会(社区)干部的关心。

针对你们在“关于增加村委会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的建议”中提出“对村委会正职工资提高到4000元一个月,副职工资提高到3500元一个月,其他村委会工作人员工资达到3000元一个月。同时对目前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标准予以相应调整,增加补助标准”的问题,由于没有相关政策依据,加之县级财政困难,故暂不能解决。

感谢你们对关于增加村委会工作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于我们改进基层政权工作。

马关县民政局

2019年7月9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廷昌,13887659880)

         责任编辑:陈姝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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