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类
孙定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限制新农合缴费逐年上涨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缴费标准逐年上涨的问题
我县从2007年开始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每年度的筹资工作都是严格按照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的政策规定进行征收的,征收标准从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3号)规定的50元/人(个人缴费标准为10元/人,各级财政补助为40元/人),逐年上调,到2019年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号)的规定,上调到了770元/人(个人缴费标准为250元/人,各级财政补助为520元/人),个人缴费标准逐年提高的同时,国家补助标准也逐年大幅提高。缴费标准调整职权属于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等上级部门,县级医疗保障局仅是贯彻落实,无权对缴费标准进行调整。
二、关于筹资工作难的问题
我县实施医疗保险制度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群众就医需求不断提高,小病拖大病扛的现象得到了缓解,但由于我县是深度贫困县,随着筹资标准的逐年提高,筹资工作中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其主要表现为:一是随着筹资标准的逐年提高,部分人口多的家庭难以承担个人参保缴费的费用;二是部分群众对医保政策理解不深、不透,对每年基金的支出情况不够了解,造成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误解。
我们将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加强开展宣传工作,做好医保基金支出公示工作,进一步提高群众知晓率,并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群众意见,以探索稳定的筹资机制。
希望今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于我们改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马关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7月22日
联系人及电话:舒启敏 7123158,吴志维7122144